先了解案件完整脈絡從案發、一審到二審進度,閱讀「最後陪著他的,只有兩瓶牛奶」案件介紹。

本案於8月6日在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準備程序。

一審判決結果

吳男(繼父)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重傷致死罪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陳女(生母)

成年人故意對兒童違背法令而遺棄致死罪

有期徒刑19年

一審判決結果

兩名被告皆針對量刑提起上訴,因此進入二審審理。

二審開庭重點

一、吳男希望重新做量刑鑑定

辯方主張吳男的辯護律師主張,一審沒有進行量刑前的社會調查與鑑定,無法完整評估吳男未來是否有復歸社會的可能,因此希望二審重新審酌,甚至將案件發回一審重新審理。

檢方意見檢察官則表示,並非所有國民法官案件都必須做量刑鑑定,而且無期徒刑若未來符合假釋條件,本來就會再評估是否具有復歸社會的可能,因此是否需要鑑定,交由法院判斷。

二、陳女提出新證據,希望作為量刑參考

辯方主張陳女律師向法院提出新的證據,包括:

  1. 起訴書相關資料
  2. 北女所接見及拒收信件紀錄
  3. 吳男於今年5月21日寄給陳女的信件

辯方主張律師主張,信件內容可證明陳女長期受到吳男(暴力)控制,盼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檢方意見檢察官則詢問,既然陳女已申請拒收吳男來信,為何仍收到信件?

辯方主張陳女的辯護律師說明,陳女本人當時並未拆封,而是將相關郵件/資料寄送至處理其離婚民事案件的律師處,因此辯護團隊才會取得這份資料。辯方並主張,這份資料可以作為佐證,用以說明陳女與吳男相處期間,可能存在遭受暴力、控制等情形;除與案件背景有關外,也希望法院在量刑時,將此納入陳女個人處境及犯罪情狀的科刑判斷。

法院處理目前進度大致是由合議庭評議是否採納辯方提出的證據,並讓檢察官閱覽卷證、表示意見。之後再視雙方陳述及證據整理情形,決定是否還有必要再開準備程序;至於該證據最後是否採信、會不會影響量刑,仍由合議庭判斷。

三、兩名被告均承認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

法院處理庭訊中,法官確認上訴範圍。兩名被告均表示,承認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目前上訴重點僅針對量刑部分。

四、法官詢問吳男:「你認為為何會發生這件事?」

吳男表示,當時因看到陳女打孩子,導致自己憂鬱症、躁鬱症發作,所以才動手施暴。

法院處理法官立即追問,一審認定施暴時陳女正在洗澡,兩者如何相符?

吳男改稱,陳女是在洗澡前打孩子,自己後來到陽台「放空」,最後因「理智線斷掉」,開始暴打孩子。

法院處理法官再次追問:「既然去陽台放空,為何理智線還會斷掉?」吳男仍表示,是因孩子一直哭鬧。

五、陳女當庭落淚

陳女表示,孩子原本由外公、外婆照顧,接回自己身邊後,一切開始失控。

「我沒有做好迎接孩子回家的準備,也沒有安排好他的生活,只想逃避責任,什麼都聽吳男的。」

她表示,因相信吳男是「教育世家」,一直認為他的判斷是對的。

「我沒有想過,一個錯誤會造成我兒子死亡,這也是我一直無法原諒自己的地方。」

六、羈押部分

法院處理法官詢問兩名被告,對於8月28日羈押期滿後是否續押有何意見。

吳男表示,尊重法院依法判斷;陳女表示,沒有意見。

檢方意見檢察官則請求法院繼續羈押,認為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法院處理法院表示,待檢察官補充書面資料、辯護人閱卷後,再決定是否有再次召開準備程序及續押等事項。

本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最終判決結果仍待法院依法審酌後作出。

本頁為旁聽內容整理,旨在記錄庭訊重點。涉及被告主張、辯護意見或庭上說法者,不等同法院最終認定;案件判決確定前,仍應尊重無罪推定與司法程序。

#願每一個孩子都能平安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