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剴剴之前,傷害早已出現
「孩子不會自己求生,制度必須先看見。」
剴剴並非唯一進入劉彩萱、劉若琳托育環境後,被指遭受不當對待的孩子。
檢方調查指出,劉彩萱自2023年起托育年僅數月大的潘姓男童,劉若琳則透過兒福聯盟媒介照顧蔡姓幼童,兩姊妹在托育期間經常互相支援照顧。
案件基本資料
這起案件是什麼?
檢方調查指出,劉彩萱自2023年起托育年僅數月大的潘姓男童,劉若琳則透過兒福聯盟媒介照顧蔡姓幼童。兩姊妹在托育期間經常互相支援照顧。
本案因此被視為剴剴案之外,檢視同一托育環境中是否早已出現其他幼童受不當對待警訊的重要案件。
潘姓男童部分
依檢方起訴指控,兩人曾使潘童雙腿分跨椅子與地面,讓孩子陷入「上不去、下不來」的姿勢;即使潘童哭喊、伸手求助,仍未立即協助。
此外,潘童接受托育期間曾出現肛門嚴重紅腫、水泡、破皮與潰爛等傷勢。相關行為是否構成檢方所指犯罪,仍待法院審理認定。
蔡姓男童部分
依檢方起訴指控,劉若琳照顧期間,另一名幼童以奶嘴掛繩及奶嘴反覆碰擊蔡童臉部、頸部,造成蔡童哭泣,劉若琳卻未立即制止並持手機錄影。
之後劉彩萱代為照顧蔡童時,又被控以布條限制蔡童雙手、雙腿活動。這些內容目前均屬起訴指控,仍待法院審理判斷。
檢方起訴與罪嫌
臺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強制、傷害等罪嫌起訴劉彩萱、劉若琳,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請求加重其刑。
兩名被告對大部分指控均予否認,目前案件仍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旁聽紀錄尚未建立獨立頁面,後續庭訊整理完成後將補入本案專區。
為什麼這起案件值得被記住?
因為在剴剴死亡以前,其他幼童的托育過程中,就已經出現疑似不當對待與受傷的情況。
如果更早發現這些警訊、如果監督制度能更早介入,後來的悲劇,是否原本有機會被阻止?
潘童與蔡童活著離開了這段托育環境,但他們曾經遭遇的傷害與恐懼,不應因此被遺忘。
案件目前進度
本案目前仍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網站統一使用「檢方起訴指控」、「被告否認」及「案件審理中」等表述,不將尚未確定的犯罪事實寫成確定判決。
護童行動聯盟的立場
這起案件之所以重要,不只在於個別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更在於:當同一托育環境中,其他孩子已經出現異常或受傷訊號時,保護與監督系統能否提早辨識風險、交叉比對並即時介入。
我們希望每一道被忽略的警訊都能被留下紀錄,讓兒童保護從「悲劇發生後追責」,真正向前移到「第一次出現危險時就介入」。
- 托育環境出現反覆傷勢時,是否有足夠明確的升級查核機制?
- 不同孩子、不同社工與不同照顧安排之間的異常資訊,能否被即時交叉比對?
- 當幼童無法清楚表達遭遇時,身體傷勢、哭泣、恐懼與行為變化是否被視為需要主動查證的訊號?
- 如何讓「孩子最佳利益」成為實際行動,而不只是紀錄中的原則?
法律狀態說明
本頁依檢方起訴內容及公開庭訊資料整理。本案目前仍在審理中,本文所述涉嫌犯罪行為均屬檢方指控;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及最終刑責,仍以法院確定判決為準。
最後更新: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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