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HEARING RECORD · DAY 4
第四次審判期日
悲劇不忘
剴剴案國民法官庭審紀錄|2025年4月28日(一)
護童行動聯盟編輯導讀
這一天,法庭不只追問誰看見了什麼,也追問:看見之後,做了什麼。

本頁涉及兒童不當對待、身體傷勢、綑綁、可能的隱匿與令人不適的對話。所有證人陳述、提示紀錄與各方提問,均不等同法院最終認定;本頁為程序化重製編輯筆記,不取代原始紀錄。
今日庭審速覽
09:27續行審理。法院先提示甲證86照片與甲證87文山測站氣溫資料;上午訊問劉若琳,下午訊問劉彩萱。交互詰問與法官提問集中在三處托育動線、照顧分工、綑綁與澡盆、口罩、冷靜區/罰站、傷勢通報,以及照片與通訊紀錄如何檢驗記憶;17:28退庭。
兩位證人|同一段照顧生活的不同說法
兩人不只是姊妹,也是同一托育生活圈內的持證照顧者。第四日的閱讀核心,是把「看到什麼」「是否詢問」「是否通報」「是否阻止」逐一拆開。
以下卡片為編輯導讀,證詞內容仍以原始紀錄與法院調查為準。
讀懂第四日的四種證據視角
第四日不是只比較兩人記憶,而是把空間、專業義務、物證與陳述變化放在同一張核對表上。
甲、乙、丙地的實際動線
誰在哪裡照顧、誰持有鑰匙、幼兒何時共同出現,會影響「各自照顧」說法的範圍。
看見之後是否詢問或阻止
澡盆翻倒、綑綁、裸體、站立、傷勢與廁所餵食,都被追問後續反應。
照片、音檔與對話訊息
提示資料用來核對時間、用語、固定方式與「忘記」的回答,不等於單一資料可獨立下結論。
持證照顧者的通常作法
自己的托育兒受傷會拍照通報;那麼面對A童的傷勢、綑綁與異常狀況,實際做了什麼?
晚間回住處;照片與部分罰站情節亦涉及此處。
幾乎每天前往劉若琳住處;澡盆事件與部分照片在此。
準備餐點、冷靜區/罰站、地下室入口與家庭共餐。
第四日庭訊時間軸
依原始旁聽紀錄的休庭、入庭與退庭時間整理。
職權提示證據
甲證86照片、甲證87文山測站氣溫資料。
劉若琳作證
主詰問、檢察官反詰問、異議與國民法官/職業法官提問。
兩次休庭
10:37、11:32分別入庭,續問澡盆、傷勢、社工與照顧常態。
午間休庭
14:33入庭,開始訊問劉彩萱。
兩次休庭
15:45、16:50入庭,續行反詰問與法官提問。
退庭
審判長完成照片時間、首次自撞說法與到案時傷勢等最後確認。
交互詰問如何檢驗證詞
以下整理法庭詢問方向,不代表本頁採信任一方。
一名同業保母看見異常後做了什麼
法庭反覆追問是否詢問、解開綑綁、阻止、拍照、就醫或通報,並和證人照顧自己托育兒的通常程序比較。
自撞、過敏、清潔與保護
辯方與證人以自撞、流鼻水、口腔傷勢、腳水腫或避免照顧者受傷等理由說明固定、口罩、廁所餵食與抬腿。
「有說」如何被紀錄驗證
庭上比較口頭提醒、LINE是否留痕、社工訪視時孩子為何睡覺,以及證人自述怕傷口被發現的原因。
照片、訊息與先前筆錄
大量「忘記」「沒印象」與提示後改答並列;提示紀錄是檢驗記憶的方法,仍須確認上下文、時間與真實性。
敏感內容展開閱讀本日涉及的不當對待方式
證詞涉及裸體或只穿尿布、長時間站立、手腳綑綁、澡盆翻倒、成人口罩遮住口鼻或靠近眼睛、廁所餵食、抬腿、身體傷勢,以及帶有暴力意味的訊息。
本頁不展示傷勢照片,也不以插畫或動畫重演可能的傷害。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問了什麼重點
法官的問題把照顧專業、空間與具體反應拉回現場。本頁整理八個閱讀主題。
八項為護童行動聯盟編輯整理,非完整列舉,也不代表法院採信程度。
看見、理解、行動、紀錄
問題不是抽象道德評價,而是逐項確認具體做法。
- 證人陳述≠法院認定
- 沒有問/忘記≠事件未發生
- 提示紀錄≠可脫離上下文
第四日證詞的閱讀界線
把證詞放回來源、時間與程序,才能避免把疑問誤寫成結論。
「自撞」是證人說法,不是醫療診斷
本日紀錄沒有完成醫療或發展評估;不能以用語本身替代原因調查。
「沒有印象」只界定證人記憶
它既不能證明事件未發生,也不能反向證明另一方說法必然正確。
甲、乙、丙地須維持一致
同一天跨三處空間;閱讀每段時要確認地點、在場者與證人如何得知。
訊息節錄不能脫離鑑識與上下文
用語可以檢驗說法,但帳號、時間、前後文及其他證據仍須綜合評價。
證據與程序節點
第四日開場承接第三日法院職權調查,並在反詰問中處理多次異議。
2023年9月23日照片
照片由周保母提供,法庭討論來源、時間、A童當時營養狀況、神情與表情。
文山測站2023年12月氣溫
最高31℃、最低8℃;辯方提醒戶外測站能否反映室內溫度,成為資料適用範圍的爭點。
反詰問範圍
檢方欲提示紅色桶子時,法院認為超出主詰問範圍,裁定異議成立;此為問答範圍裁定,非事實終局判斷。
完整旁聽紀錄|程序化重製編輯筆記
依原始紀錄的庭審順序,將問答重編為八章。為提升閱讀性,部分重複追問合併、語句縮寫;這不是逐字稿,完整原文請回到監所關注小組。
法院職權提示|照片與氣溫資料
09:27續行審理,先處理甲證86、甲證87
09:27 續行審理。
法院先職權提示甲證86:周保母提供的2023年9月23日照片;以及甲證87:文山測站2023年12月每日最高、最低溫資料。
請注意照片來源、拍攝時間,以及A童當時的營養狀況與神情;氣象資料另有平均氣溫、最低氣溫與發生時間。
請注意測站資料能否適切反映「室內溫度」。
請注意照片上A童的表情,以及最高、最低溫資料。
劉若琳|主詰問
共同空間、看見的傷勢與「有沒有說」
劉若琳以證人身分作證。法院告知拒絕證言權與偽證責任,證人具結。
2023年9月至12月是否在丙地擔任保母?與劉彩萱如何往來?
是。劉彩萱有時在甲地、有時在丙地;外出時偶爾會把A童交給她,通常下午,有時晚上。
A童到妳家時,妳觀察到什麼?
曾看見或聽見撞頭、呻吟、髒話、磨牙與摳手;但多次表示時間、次數與前後順序記不清。
撞頭是什麼情形?
描述過坐著向後碰牆、站著往後倒、扶牆向前撞等片段;有一次只聽到「碰」一聲。
有看過受傷嗎?
提到頭部瘀青、眉間小洞、手部結痂與後腦腫起;被告知是跌倒或走樓梯跌倒。
是否提醒劉彩萱向社工反映?
稱跌倒與手部狀況都提醒過;碰面時也會問是否已說,劉彩萱回答有。
社工訪視時有沒有接觸?
稱曾在丙地與陳社工接觸一次,自己同時照顧三名幼兒,沒有聽清楚談話內容。
為什麼帶A童去北投宮廟?
稱聊天時談到孩子「看人不太對」,因此帶去收驚並作法會。
劉若琳|反詰問與異議
裸體、罰站、綑綁、廁所餵食
10:23休庭,10:37入庭。
是否看過A童裸體或站著?
稱一起吃飯時看過裸體;有看過站著,但不知道是否被罰站,也聽劉彩萱說過腳水腫。
自己照顧過的孩子,曾磨牙到牙根不見嗎?
回答「好像沒有」。
撞頭時為什麼手腳被綁?有沒有問?
回答沒有問。
LINE沒有提到向社工反映,如何說明?
稱是在吃飯或碰面、想到時口頭說。
是否曾把A童放在澡盆裡?
稱確實有一次在丙地,沒有被告知要做什麼。檢方欲提示紅色桶子時,辯方異議;法院認為超出主詰問範圍,裁定異議成立。
在甲地看過A童如何吃飯?
記得一次劉彩萱請她照顧另一名幼兒,自己去廁所餵A童;劉彩萱說孩子口腔有傷、會流或吐,在洗手間較好清洗。
看傷口的場景與時間?
說拿碗、摳手時看見;但親眼所見的確切時間與場景大多忘記。
劉若琳|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提問
澡盆事件、通報、口罩與照顧常態
11:03休庭,11:32入庭。
A童大多有穿衣服嗎?
稱在丙地大多有穿;在甲地有時穿、有時沒穿,曾看見手腳被綁。
澡盆事件發生什麼事?
稱澡盆翻倒後孩子哭泣;她從廚房跑去,看見手腳被綁,扶正澡盆、把孩子抱出並解開,帶到客廳躺下。
當時有問劉彩萱嗎?覺得正常嗎?
回答沒有問,當下沒有想太多。
餵食在廁所多久?有聽到聲音嗎?
不知道時間;外面聲音多,沒有印象。
脖子傷口如何發生?
稱孩子在丙地與她玩時,可能被自己的指甲刮到;當下沒哭,後來看到也嚇一跳。
對話裡「死小孩」「失手打暈他了」怎麼理解?
承認跟著使用不妥稱呼;稱看過劉彩萱拍孩子身體某處,但對「看他不順眼」只記得出現在對話。
自己的托育兒受傷時會怎麼處理?
回答會拍照、用LINE告知社工受傷位置與原因。
妳家、一樓有暖氣嗎?為何A童戴口罩?
稱自己家與一樓沒有暖氣,劉彩萱家不知道;沒有問過戴口罩原因,只知道孩子一直流鼻涕。
其他孩子會被綁、在廁所吃飯或自己撞頭嗎?
回答沒有看過其他孩子被綁;自己照顧的孩子沒有自撞,也沒有在廁所用餐。
劉彩萱|主詰問
三處空間、冷靜區與綑綁說法
12:53休庭,14:33入庭。
劉彩萱以證人身分作證。法院告知拒絕證言權與偽證責任,證人具結。
日常托育動線為何?
稱早上起床餵奶與點心,11點後幾乎每天帶A童去丙地,再到甲地準備午餐;晚上回乙地睡。
A童在甲地站著是什麼情形?
稱孩子愛哭,請他到「冷靜區」站;起初約10分鐘,後來放任他哭到自己安靜。
劉若琳有沒有表示意見?
稱劉若琳曾說不要讓孩子一個人站在那裡;自己停頓後回答,仍讓他繼續站。
2023年9月7日脖子/臉部刮傷怎麼來?
稱在丙地玩與洗澡後發現衣服有血跡,拍照詢問劉若琳並擦藥,幾天後消失。
11月2日為何把A童綁在澡盆?
稱劉若琳手術後怕出血,且A童有自撞問題,因此在丙地浴室用長毛巾綁住,請劉若琳暫時照看。
澡盆事件之後何時接回?
稱原先要洗完澡接回,後來沒有;隔天早上才去,沒有再看到毛巾。
為何使用水果網套、塑膠袋等固定?
稱一開始想保護孩子、就地取材,承認是「愚蠢的行為」;另稱綁椅子是第二種固定方式。
為何長期戴口罩?
稱孩子流鼻水,認為是過敏,想隔絕冷空氣或塵蟎。
腳抬在地下室門上的情形?
稱丈夫認為孩子腳水腫,想協助消腫;午餐後躺15至20分鐘,後來只剩尿布。
劉彩萱|檢察官反詰問
動線、共同照顧、罰站與對話紀錄
15:33休庭,15:45入庭。
是否有甲地、丙地鑰匙,可以自由進出?
回答是;除夜間外多在甲地托育,睡覺在乙地,早上一定到丙地。
四名幼兒同處時,是否真的完全各自照顧?
稱不是聯合收托,原則上各自照顧;但也承認孩子會互動,看到跌倒仍會扶起,劉若琳偶爾幫忙。
為何分開托育?
稱社工建議分開,兩人可各照顧兩名幼兒,並承認與增加收入有關。
綁其他孩子嗎?
稱沒有;A童綁餐椅是為了固定,手對手、腳對腳,口罩遮口鼻。
劉若琳是否斥責綁孩子?
回答沒有;稱劉若琳只在傳照片後才知道部分綑綁。
「冷靜區」是不是罰站?
起初稱是讓孩子冷靜的地方,後來承認也成為罰站處;並承認乙地也曾罰站。
劉若琳是否知道乙地罰站?
起初回答不知道;提示臉書對話「我先去洗澡,他繼續站」後,改稱知道,先前因太久而忘記。
對話中「欠揍」與打小孩內容如何理解?
稱劉若琳口頭說過不要打小孩;部分訊息是在閒聊、胡說八道。
為何用成人口罩?
稱兒童口罩較貼,擔心鼻水緊貼口鼻;成人口罩有時會移到眼睛附近。
劉彩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提問
通報、隱藏傷口與照顧專業
16:37休庭,16:50入庭。
劉若琳有提醒受傷要通報社工嗎?
回答有。
既然如此,社工來訪時為何讓A童睡覺?
回答怕社工發現脖子上的傷;擔心剛接案不久受到責備,影響以後接案。
後期是否有向社工說?
稱有說頭部撞傷。
流鼻涕以前如何處理?
稱擤出來,並協助使用父母提供的藥。
劉若琳有阻止妳罵小孩嗎?
回答有;但沒有阻止綁孩子或把孩子放在桶/澡盆的部分。
還有用其他器具綁手腳嗎?
回答沒有。
口罩為何會遮到眼睛?
稱沒有刻意,因使用成人口罩。
A童到妳家時有傷口嗎?
回答沒有。
對話紀錄、照片時間與退庭
最後提示與審判長追問
紀錄出現「欠揍」「剛剛才被我揍完」「一巴掌……」等語句;劉彩萱表示是閒聊、常胡說八道。
「我睡著他才有機會睡、為了不讓他睡我也沒得睡」如何說明?
稱孩子不睡會自撞,但又表示孩子不太好睡。
請檢察官提示簡報:9月27日01:47綁在木椅;10月1日01:41頭套網套;10月6日01:54照片。
就寢前拍的是誰?以這個姿勢睡覺嗎?
回答是A童,並回答是。
第一次發現自撞是何時?
稱9月初,在制止孩子說不好聽的話時。
到妳家時有任何傷口嗎?
回答沒有。
17:28 退庭。
第四日,退庭
護童行動聯盟編輯結語第四日留下的,不是一句「看見」或「不知道」就能結束的答案。空間、照片、對話、專業義務與後續行動彼此交叉;每一個被忽略的片段,都必須回到時間與證據裡逐一核對。
監所關注小組 Prison Watch
原文:DAY4|2025年4月28日(一)第四次審判期日
本頁依監所關注小組公開旁聽紀錄,由護童行動聯盟重製、編排與製作閱讀動畫;如內容有疑義,以原始紀錄及法院公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