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互動長卷省流量文字版第一章|沒有父母的孤兒

剴剴案特別專題|完整文案

第一章|沒有父母的孤兒

開頭引言|花會再開,童年不會重來

花有重開日,
人無再少年。
應須惜兒孫,
安樂是天倫。

花謝了,尚有下一個春天;人的童年一旦過去,卻沒有誰能替他重新活過。所謂天倫,不只是把孩子留在一個屋簷下,而是在他還不能替自己說話時,有人肯俯下身,看見他的改變;在傷痕還沒有成為結局以前,有人願意追問,也有人願意把門真正打開。

本章從民間傳說的一張木椅出發,經過孩子被交付照顧的最後一百一十五天、一道急診布簾、制度留下的紀錄,以及法庭裡外婆低垂的白髮。傳說只負責提出問題,不能解釋真實案件;文學只負責保存人的感受,不能代替證據。

「沒有父母的孤兒」是本章的文學命題,不是法律身分。
剴剴並非「沒有人愛」,也不能因照顧安排而被逕稱為法律上的孤兒。他有家人,也有人曾經抱過他、照顧過他。題名所追問的是:當年幼孩子被交進分散的照顧與行政流程,若沒有任何一雙手從第一天到最後一天持續確認安全,他是否可能在眾人的職責之間,過著近乎孤兒的生活?

囝仔人,有耳無喙。
Gín-á-lâng, ū hīnn bô tshuì.
孩子往往聽得懂大人的世界,卻沒有足夠的語言與力量說明自己的處境。「沒有說」不等於「沒有受傷」;愈是無法完整陳述的孩子,愈需要大人從身體、情緒與生活變化裡,讀懂他來不及說出的話。

閱讀前提醒

本專題涉及兒童死亡、虐待、急診處置與司法程序。網站不呈現傷勢照、遺體、施虐過程或真實哭喊;讀者可隨時選擇「直接閱讀」、暫停動畫或離開沉浸模式。即使略過所有動畫,案件摘要、來源標籤、司法狀態與完整正文仍可閱讀。

觀看方式

導覽

先了解案件|一個孩子生命最後的一百一十五天

剴剴出生於2022年。母親因照顧困難向制度求助;第一次出養程序因監護權等問題沒有繼續,後來由外婆取得監護權,再於2023年經地方社福系統轉介辦理第二次出養。2023年9月1日,剴剴被交由合作的全日托照顧者照顧。

從9月1日到12月24日,共一百一十五天。留下的紀錄不是完全空白:訪視曾看見額頭瘀青,之後曾記下孩子較安靜、沒有精神,也曾收到掉牙及其他身體狀況的訊息;原訂12月5日的訪視未完成。12月24日凌晨,孩子被送入醫院,最終沒有回來。

本專題不把每一則紀錄自動解讀成當時已知的犯罪證據,也不以事後結果替所有人補寫心理。它追問的是:當異常一次次出現,照顧者的說明是否曾被獨立確認?訪視未能完成時,風險是否被提高?一個還不會完整陳述的孩子,是否真的被親眼看見?

五個關鍵節點

日期 當時留下的紀錄 查證界線
2023年9月1日 開始由合作的全日托照顧者照顧 「全日托」不自動等同法定寄養或家外安置
2023年9月25日 第一次訪視紀錄額頭瘀青;當時說法為遊玩碰撞 紀錄內容、照顧者說法與法院事後判斷分欄呈現
2023年10月23日 第二次訪視紀錄較安靜、沒有精神;當時說法為剛睡醒 不替當時人員補寫主觀明知
2023年11月至12月初 紀錄與訊息涉及掉牙、身體狀況、就醫說明與訪視安排 不把多筆材料拼成同一日或單一因果
2023年12月5日至24日 原訂訪視未完成;之後以電話與訊息取得情況,12月24日凌晨送醫 不經裁判就宣稱某一單一行為必然造成結果

司法與制度進度|三軌分開

軌道 核對至2026年8月16日的安全寫法 來源層級
A|直接施虐刑事案件 2025年一審官方新聞稿載明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判處18年;公視2026年7月23日兩則報導均指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上述刑度確定。本版不猜測未能在專題來源庫公開定位的最高法院案號。 一審 E2;終局進度 E5 雙源具名報導,限定主張
B|社工刑事責任案件 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1號一審於2026年4月16日宣判:過失致死部分判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中央社2026年5月15日報導檢方已就無罪與量刑提起上訴;本版依已核實資料寫作「一審後上訴中」,不寫作確定。 E2 官方一審+E5上訴進度
C|制度改革 2025年7月10日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政策、行政指引與個人刑事責任分開,不以修法反推特定人犯罪。 E3 官方公報

陳尚潔案|爭議說法與法院認定分讀

閱讀界線:以下為具名媒體對庭審內容的引述,不是法院正式逐字稿,也不代表法院採信引號內每一句話。精確逐字應以正式筆錄或原始通訊匯出檔為準;本案目前為一審後上訴中。

公開報導中的說法材料屬性本站如何使用
「劉保母很有愛,用愛的方式照顧剴剴。」本人庭上說法/具名報導呈現被告如何說明照顧判斷,不寫成法院認定。報導語境
「但我前面確實對周滿不客氣的,因為她就很可怕。」本人庭上說法/具名報導置於庭審攻防脈絡,不據此推定動機。報導語境
「我那個時候是沒有完成整份紀錄,才會截一張圖給她看。」本人庭上說法/具名報導與一審偽造文書部分無罪的理由並讀,不把紀錄差異逕寫成故意造假。報導語境
「我沒必要說謊。」本人庭上答辯/具名報導只呈現「溢奶」紀錄爭點中的答辯,不等於法院接受該解釋。報導語境

不可誤植為本人發言:「尚潔12/7就知道,也沒查證,本月也沒有家訪……」在公開報導中屬內部群組裡他人的說法,不是陳尚潔本人發言。查看報導語境

「管他死活」引語|檢辯與證人說法分讀

「你們都不要這個小孩,要把小孩丟在路邊,還管他死活幹嘛。」

爭議引語/依辯方所述譯文,並非本站認定的本人原話

先讀結論:現有公開材料只能確認這段引語的歸屬與偵訊方式曾成為庭審攻防,不足以確認這是陳尚潔原話,也不足以確認檢察官故意捏造。

爭點公開材料可確認的內容證據界線
檢方指控/攻防中的前提依辯方庭上陳述,檢方偵訊外婆及周姓前保母時,曾把「沒人要、丟在路邊」等語句放入問題。本站尚未取得可公開核對的起訴書全文或完整偵訊影音,不把這段話寫成已確認的起訴理由;「怠於職責」與犯後態度另依起訴、論告及裁判材料判讀,不能反過來證明此引語。
辯方反駁/具名報導蔡宜臻律師主張陳尚潔未說過這些話,並質疑檢方以帶有前提的方式詢問證人、造成汙名;辯方亦聲請勘驗偵訊影音。庭審報導這是辯方主張,不是法院已認定檢方捏造。
證人說法/依辯方所述譯文依辯方所述,外婆稱未聽過陳尚潔說這句話;周姓前保母稱是聽檢察官說後才知道;書記官提醒也僅見於辯方所引述的偵訊過程。公開觀庭筆記公開觀庭筆記不是法院正式逐字稿,仍待正式筆錄或原始影音核對。
查證狀態/官方摘要未列引語具名報導記載,合議庭當時認為沒有勘驗偵訊影音的必要;官方一審新聞稿未列這句引語。這不等同法院已就真偽作成認定;本站只確認它曾成為偵查與庭審攻防的爭點。

證據界線:本站不確認陳尚潔確曾說過,也不確認檢察官故意捏造。外婆否認、周姓前保母說法與書記官提醒,均依辯方公布譯文/庭上主張記載。「毫無悔意」在不同報導中的發言者與程序脈絡並不一致,本站不把它與此引語合併為同一項已證實的檢方指控。

一審官方摘要必須同時呈現兩面:有罪部分認為其未對多次異常說明進行客觀核實,亦未積極追蹤或採取無預警訪視等作為;偽造文書部分則因不能排除行政疏失或記憶錯誤,未證明故意登載不實而判無罪。臺北地院一審新聞稿

本區只納入陳尚潔案本身可定位的材料,不混入保母姊妹案詰問或死亡後超渡疏文。

八篇正文

01|古老的傳說:綁在椅子上的孩子

來源門牌:民間傳說/文學重構|版本互異,不作歷史事實認定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古老的傳說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疼愛自己的孩子是人情;社會真正的尺度,是能否把同樣的保護延伸到沒有血緣、沒有聲量、也沒有能力求救的孩子。

囝仔人,有耳無喙。
孩子可能全都聽見,卻無法把痛說清楚。大人不能因他安靜,便把沉默當成平安。

正文

屋裡沒有風。

窗紙是黃的,像一封擱得太久、已經沒有人敢拆的信。牆上吊著一盞昏燈,火光微微一縮,木椅的影子便在地上長了一寸。

椅子上坐著一個孩子。

她的腳碰不到地,兩隻手也不能自由垂下。繩結藏在衣袖與陰影之間,像大人刻意略過的一句話。她沒有哭,也許是哭過了;沒有喊,也許是喊了太久。孩子的聲音原是很輕的,落進一間充滿大人理由的屋子裡,便輕得像灰。

關於椅仔姑,民間流傳著不同版本。

有人說她是受盡委屈而死的女孩,有人說她被困在椅子上,後來成為可以被召問的靈。故事愈傳愈遠,細節也像舊布一樣被反覆縫補。真假混在一起,最後只剩一個誰也無法證實、卻始終令人不安的畫面——一個孩子被困住,而她身旁的大人沒有及時把繩子解開。

多年以後,人們仍反覆說起她的名字,彷彿只要故事還有人記得,那個沒有被救下的孩子,就不會完全消失。

然而,傳說無法替真實作證,也不應成為任何案件的答案。

它留下的,只是幾個太現代、也太難回答的問題:

當一個孩子被困住、失去聲音,身旁的大人是否看見了?

當微弱的警訊一次次出現,是否有人願意停下來,走近一點?

當每一個人都說自己只負責其中一小段,那麼,究竟由誰負責把孩子完整地帶到明天?

鏡頭慢慢推近木椅。

粗糙的椅腳在黑暗裡淡去,木紋變成醫院地板上一道道灰白的刮痕;繩子的影子拉長,變成垂落的點滴管;牆上的昏燈忽然亮得刺眼,成了急診室整夜不熄的日光燈。

一陣輪床聲從很遠的地方傳來。

古老的屋子退入黑暗,另一個年代的門,正被倉促推開。

02|當孩子必須離開原來的家

來源門牌:制度解說|收出養、家外安置與全日托育須分層閱讀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離開原來的家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孩子對依附與照護的需要,並不因家庭遭遇困難而消失。當原生家庭暫時無法承擔,制度接手的不是一份案件,而是一段仍在形成的童年。

一枝草,一點露。
每個生命都需要屬於他的照顧;轉介不是把責任交出去,而是確認下一雙手真的接穩。

正文

大人的世界很善於替離別命名。

轉介、評估、媒合、安置、交接、訪視——每一個詞都端正地印在表格上,字體大小一致,沒有眼淚,也沒有體溫。可是對年幼的孩子來說,事情往往只有一個意思:昨天抱他的人,今天不見了。

在臺灣,有些孩子因原生家庭無法繼續照顧,進入收出養程序;有些孩子則因安全、照顧或保護需要,暫時被安排到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團體家庭或安置機構生活,這稱為「家外安置」。

收出養與家外安置不是同一件事。

收養指向一個經法院認可、具有法律親子關係的新家庭;家外安置則是在孩子無法安全留在原生家庭時,由另一個照顧環境暫時承接生活。至於出養等待期間的全日托育,在法律定位、主管權責與監督機制上,又不必然等同法定的家外安置。剴剴案發生後,這個灰色地帶也成為社會爭論的核心之一。

制度上的分類必須說清楚,因為責任不能靠模糊維持;然而從孩子的身體看出去,這些安排仍有一個共同起點:

他必須離開熟悉的人,被交到另一雙手裡。

制度的本意,是讓孩子得到更安全、更穩定的照顧。可每一次交接,也會讓保護責任多出一道接縫。

誰確認孩子真正被妥善照顧?

誰親眼看見他的生活環境,而不是只看見一張傳來的照片?

誰留意他身上的傷、突然改變的情緒、異常的體重,以及無法解釋的沉默?

當照顧者一次又一次延後見面,誰會在下一次預約之前,直接走到門口?

孩子不應該在行政區域、機構分工、訪視表格與照顧者說法之間,慢慢消失。

他也不該因為尚未找到法律上的新家,便在等待裡失去一個可以真正回去的地方。

03|越來越多求救,進入制度

來源門牌:政府統計|以官方統計資料庫可核對年度為準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越來越多的求救

見微以知萌,見端以知末。

危險很少在最後一天才突然出現。專業的價值,在於能否把散落的微兆放在一起,看見正在逼近的風險。

有看著,閣著愛看會著。
「曾經看過」只是程序;「真正看懂」才可能成為保護。

正文

紙是白的,數字是黑的。

黑字一列列排下來,安靜得幾乎沒有感情。數字不會哭,也不會在夜裡驚醒;它們只負責證明,有多少求救曾經抵達制度門口。

截至本稿查核日,衛福部兒少統計專區可直接核對的完整年度資料顯示:2024年共有62,314件兒少保護調查案件,涉及59,559名受調查兒少。案件數不等於受虐兒少人數,同一名孩子也可能涉及不只一次通報或調查;數字應用來理解制度承接的量體,不能被寫成對單一案件的因果證明。

然而,被看見與被救下,從來不是同一件事。

2024年臺灣兒少保護調查與後續服務

資料口徑:衛生福利部提供、CRC兒少統計專區「兒童少年保護—調查處理及服務」,統計年份為2024年,頁面最近更新時間為2025年8月;本專題查閱日為2026年8月16日。

鏡頭越過逗點,停在每一個數字最後的單位。

「件」後面可能是同一個孩子反覆出現的求救;「人」後面則是一張床、一個書包、一套被搬到陌生房間的衣服。對行政系統而言,他們是年度統計;對孩子而言,那是整段童年。

有些孩子等到了一個安全的家;有些孩子在寄養家庭、親屬家庭或安置機構裡,重新學習相信大人;也有些孩子,在制度已經知道他的名字以後,仍沒有等到救援。

通報像敲門。

真正困難的,從來是門響了以後,有沒有人立刻打開。

04|隔著布簾的急診記憶

來源門牌:未具名讀者來函/情境重構|非病歷、非錄音、非法院認定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隔著布簾的急診記憶

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

有些離別不是走遠,而是隔著一片布簾、一扇急救室門,從此站在再也不能抵達的兩邊。

細漢的身軀,嘛會替家己講話。
幼兒說不清楚發生了什麼,身體、營養、反應與傷勢仍可能留下需要專業辨識的訊號。

正文

情境重構說明
以下依未具名讀者來函及相關公開資料進行情境重構。保母、醫師與護理人員的對話並非錄音逐字稿,不應視為病歷、警詢筆錄或法院認定的原話;其中「寄養家庭」一詞沿用來函者記憶中的說法,不代表本站據此認定剴剴當時的法律安置身分。

閱讀界線:這是一位未具名來函者的記憶,不是急診病歷,也不能證明簾後孩子的身分。文中的人物語氣、停頓與句序均經文學化整理;讀者只能把它讀作一段有明確限制的個人記憶。

那一晚,我在急診室陪伴罹患癌症末期的外公。

醫院裡分不出白天與黑夜。日光燈總是那樣亮,亮得人的臉沒有血色;消毒水的氣味停在空氣裡,像一層擦不去的薄霜。

外公躺在病床上,呼吸很輕。

我坐在床邊,把手覆在他的手背上。監測器規律地響著,一聲,又一聲。那聲音並不響,卻使等待顯得格外漫長。

忽然,急診入口傳來急促的輪聲。

輪子碾過磁磚,一路向裡面奔去。幾雙鞋從布簾外匆匆掠過,有人喊著讓路,有人推開急救室的門。

布簾被氣流掀起一角。

我只瞥見一道小小的身影。

沒有看清楚臉。

急救室的門隨即關上。

醫師從門內快步走出來,口罩上方只露出一雙凝重的眼睛。

醫師|來函情境重構
誰是孩子的照顧者?

站在一旁的照顧者抬起頭。依來函者的記憶,那句回答聽來平直;本站無法據此判定她當時的心理或全部反應。

照顧者|來函情境重構
我是。

醫師|來函情境重構
孩子怎麼會變成這樣?這些傷是怎麼來的?

來函者記得,回答之前有一小段停頓。畫面不替這段停頓補上動機。

照顧者|來函情境重構
他平常就很愛玩,會自己亂跑、亂撞,也常常跌倒。

醫師沒有立即回答。

鏡頭停在他的眼睛。

醫師|來函情境重構
只是跌倒?

照顧者|來函情境重構
小孩子本來就會撞來撞去。他自己弄到的,我也不知道怎麼會這麼嚴重。

急救室裡傳來器械移動的聲音。

醫師轉身看了一眼門內,再回過頭。

醫師|來函情境重構
孩子現在的狀況不尋常。醫院必須依法通報,也會通知警方進一步了解。

依來函者當時的感受,這一次回答的語氣似乎有了變化;本站不把這份感受寫成對真實心理的認定。

照顧者|來函情境重構
不用吧?不是已經有通報社工了嗎?

醫師|來函情境重構
醫院有醫院必須做的處理。

照顧者|來函情境重構
可是社工已經知道了,還要報什麼?

她說完以後,來函者記得四周有一段短暫的安靜。門內仍是急救的器械聲,門外發生的所有反應,來函並沒有足夠資料完整還原。因此,本專題不以哭泣與否判斷照顧者心理,只保留一個制度問題:醫療通報與既有社工服務,是兩條都必須依法完成的責任,不會因其中一條已經存在而自動取消另一條。

我看不見急救室入口。

只能聽見聲音。

幾分鐘後,腳步聲漸漸散去。布簾另一側,傳來兩名護理人員壓得很低的談話。

年輕護理師先開了口。

年輕護理師|來函情境重構
學姊……剛才送進去的那個小弟弟,發生了什麼事?也太可怕了吧。

無人立刻回答。

只聽見塑膠手套被拉緊的細碎聲音。

一位資深護理師似乎停下了手裡的工作。她的聲音很疲憊,像是已經在心裡回答過許多遍,卻始終找不到一個可以接受的答案。

年輕護理師|來函情境重構
醫師說要通報,她還一直說已經有社工了。

資深護理師沉默了一會兒。

遠處有人推著藥車經過。金屬器械輕輕碰撞,發出清脆的聲音。在那樣的深夜裡,竟像有什麼東西碎了。

專題文學旁白|非護理人員原話
孩子不會說,不代表他的身體與生活狀態沒有留下需要辨認的訊號。

監測器的每一聲鳴響,忽然都變得格外清楚。

資深護理師望向急救室。她像是想把後面的話吞回去,最後卻沒有成功。

資深護理師|來函情境重構
來函者記得,對方提到了被送往家外照顧的孩子;原句、用詞與概括範圍均無法獨立核實。接著,她把話停在這裡——

她停了一下。

資深護理師|來函情境重構
特別可憐。

編輯註:這句記憶不能被用來概括寄養家庭、家外安置或所有照顧者;它只屬於來函者所記得的那一夜。

布簾後,再也沒有說話的聲音。

只剩下一聲很輕的嘆息。

我始終沒有掀開那道布簾。

我沒有親眼看見孩子,也不知道他的名字。我只能聽見醫護人員來回的腳步、急救室緊閉的門,以及一句被壓得很低,卻怎麼也壓不住悲傷的話:

這個孩子,特別可憐。

布簾很薄,薄得遮不住聲音;又很厚,厚得使每個人只能看見自己這一側的世界。

我這一側,是正在走向生命盡頭的外公。

另一側,是一個還沒有來得及好好長大的孩子。

一個老人正在離開,是因為疾病與時間。

一個孩子正在離開,卻沒有人能用「時間到了」解釋。

幾個月後,新聞開始報導一名男童死亡的案件。

螢幕上出現孩子的照片,也出現他的名字。

剴剴。

我看著那個名字,急診室裡的日光燈、輪子的聲音、垂落的布簾,以及護理師哽咽的語氣,一下子全回來了。

直到那時,我才知道——

那一晚,與外公隔著一道布簾的孩子,可能就是他。

我也終於明白,自己聽見的不只是一場急救。

那是一個還不會完整說話的孩子;他的身體與生活狀態,早已留下需要被大人辨認、查證與回應的訊號。

只是那時,世界還不知道他的名字。

來函轉載來源

來函來源|Facebook「好門媳婦的秘密生活郁小方」

貼文|〈以下是粉絲來函照刊〉

原始來函者|未具名

原文連結|Facebook原始貼文

資料性質|社群轉載之個人陳述;本站無法獨立核實完整對話與在場情形。

編輯註
本節中的醫師、保母及護理人員對話,均依來函內容進行電影小說式重構,不是錄音逐字稿。涉及特定人士的未經查證指控、身分推測、辱罵與詛咒均不刊登。

05|從一紙修法開始:兒福聯盟的誕生

來源門牌:法規與機構沿革|史實敘述與專題提問分開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從一紙修法開始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理想與法規必須落到每日執行。制度寫得再完整,若沒有人在門後確認孩子,紙上的善意仍不會自行走到他身邊。

好心著愛有好步數。
善意還需要方法、監督與追蹤,才不會在複雜流程裡失去原來要守護的人。

正文

畫面退回到1990年代初。

那時候的文件還帶著影印機的灰,紙邊微微捲起。網路尚未成為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兒童權利」也不是每一場政策會議裡都會被自然說出的詞。

依兒童福利聯盟公開沿革,1990年底,多位立法委員、專業人士與民間團體組成推動兒童福利法修正的委員會;1991年12月,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成立,也就是日後人們熟知的兒福聯盟。本專題只採沿革頁可直接核對的年份與組織變化,不使用無一手公開定位的會議次數。

它從修法與倡議起家,後來逐步擴展收出養、失蹤兒少協尋、弱勢家庭、家庭重建、托育諮詢與其他直接服務。

沒有一個公益組織在誕生時,會預先把悲劇寫進自己的歷史。

它們總是從一個好意開始:相信專業能接住家庭接不住的地方,相信制度可以比偶然更可靠,相信一張表格、一套流程與一群受過訓練的人,能替孩子擋住命運裡最粗暴的風。

可是組織活得愈久,名字愈響亮,承擔的便不只是創立時的理想,還有每一次服務真正抵達孩子身上的結果。

理想寫在沿革裡,責任卻發生在門後。

它發生在社工是否親眼看見孩子、督導是否追問異常、機構是否容許一次「改天再訪」變成下一次、不同主管機關能否在孩子失去安全以前交換資訊。

三十多年很長,長得足以讓一個修法團體成為大型兒少組織;也長得足以讓社會在一次次事件以後追問:當初承諾的「更好的世界」,究竟有沒有走進每一個孩子所在的房間?

卷宗翻到2019年。

一頁紙停住了。

紙上有另一個孩子的名字。

珮珮。

06|珮珮:另一間病房裡的孩子

來源門牌:比較案例|家屬說法、機構說明與司法處分分列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另一間病房裡的孩子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回看另一個孩子,不是把兩案混為一談,而是確認曾經發生的死亡,是否真正改變了後來的制度。

代誌過去,教示愛留落來。
事情會過去,教訓必須留下;否則下一個家庭只能再次從失去開始追問。

正文

過年的醫院比平日更安靜。

窗外有人放鞭炮,聲音隔著厚玻璃傳進來,只剩幾下悶響,像遠處有人敲門。走廊上的紅色春聯很新,「平安」兩個字端端正正貼在牆上;字是喜氣的,病房裡的燈卻仍然白得冷淡。

依家屬後來的公開說法,珮珮九個月大時,家人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出養,後由兒福聯盟辦理;在全日托保母照顧兩個多月後,家屬於2019年大年初二接到孩子正在醫院急救的消息。

因此,珮珮並不是「五個月大的女嬰」。較能由現有公開資料支持的描述是:家人在她九個月大時申請出養;她後來由全日托保母照顧兩個多月後離世。現有公開資料不支持再縮小申請與開始全日托之間的確切日期,本專題因而不再推論;能確定的是,她仍是一個年幼、來不及理解何謂出養的孩子。

2026年2月,一則公開貼文再次把珮珮的名字從舊新聞裡翻出來。

貼文作者表示,兒福聯盟曾在她的頁面留言澄清,也曾稱「剴剴案沒有先例」。她因而追問:既然2019年的新竹,曾有一個同樣經兒盟安排、由全日托保母照顧的孩子死亡,為何珮珮沒有被放進機構公開說明的「前一次」?

依該貼文對珮珮姑姑說法的轉述,家人當時曾被告知,至少要等三至四個月才能再去看孩子。他們沒有等到探視的那一天,等到的是大年初二的電話:珮珮被送進醫院,到院前已呈心肺功能停止(OHCA)。

家屬在貼文中轉述其所知的醫療情況,包括腸扭結壞死、呼吸道感染,以及家屬所稱的顱內出血。他們也轉述保母當時的說法:餐後沒有看出異狀,後來查看時,才發現孩子的身體已經冰冷;至於家屬所提的顱內出血,保母曾表示可能是更換尿布時不慎摔傷。家屬質疑,兒盟要求保母填寫的照顧手冊中,卻找不到這件事的紀錄。

據貼文轉述,家屬後來提出告訴,全案獲不起訴處分;家屬之後也與兒盟私下和解。家屬當時並非只要一個道歉,而是希望機構建立更完整的保母監督機制,包括評估設置監視設備與提高社工訪視頻率。貼文稱,兒盟當時回覆,這涉及內部改革,無法承諾具體方向與時間,但會帶回與主管討論。

這些細節來自公開貼文及其對家屬說法的轉述;本站尚未取得完整不起訴處分書、照顧手冊與和解文件,因此不把未經獨立核實的細節寫成司法已認定的事實。

然而,珮珮案與剴剴案不能被寫成同一種死亡。

兒福聯盟於2026年公開表示,檢察官綜合醫療、救護、相驗與法醫資料後,認定珮珮死於腸扭結與病毒感染之肺炎,並非人為造成;照顧者獲不起訴處分,處分書也沒有兒盟所見版本中所稱的顱內出血記載。兒盟並稱,事件後曾調整保母合約,讓出養人加入簽約,也倡議出養童若有安置需要,應回歸政府安置系統。

兒盟對不起訴處分書與司法結果的公開說明,也必須交代清楚。

寫清楚,不是要抹去家屬的痛;正如保留家屬的疑問,也不等於可以把急症病逝改寫成已認定的虐待。

畫面左側,是機構引述的不起訴處分內容,以及機構後來提出的說明。

畫面右側,是一個家庭在年節裡接到的電話,以及一個姑姑多年後仍不肯放下的問題。

兩邊都有文件,只有孩子不在畫面裡。

所以,「珮珮算不算先例」,其實取決於大人正在回答哪一個問題。

若「先例」只限於經司法認定的保母故意虐待致死,那麼珮珮案與剴剴案當然不同;但若問的是,兒盟媒合全日托照顧的出養等待兒童,是否曾在照顧期間死亡,以及那次事件有沒有留下可以保護下一個孩子的改變,那麼珮珮就不應從制度記憶中被省略。

珮珮沒有成為全臺長久記住的名字。她的故事像一張夾在厚卷宗裡的薄紙,曾被翻出,又被蓋回去。直到近五年後,另一個正在出養與照顧安排交界上的孩子死亡,人們才重新想起她。

七年多過去了。如果珮珮還在,她應該已經背著書包,走進小學的教室;將近三年過去了,如果剴剴還在,他也應該正在幼兒園裡,學著寫下自己的名字。

孩子不應一次又一次,在大人等待調查、討論改革、區分責任的歲月裡,先把自己的一生等完。

不同的死因,不同的司法判斷,卻把同一個制度問題照得更清楚:

當孩子離開原生家庭,卻還沒有抵達永久的新家,誰對那一段等待負起不中斷的責任?

07|從珮珮到剴剴:制度留下的接縫

來源門牌:法院判決/官方資料|案發紀錄與事件後改革分軌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制度留下的接縫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紀錄可以證明流程曾經移動,卻不能單獨證明孩子平安。照護需要親眼確認、交叉查證與及時行動。

話著講有根,字著寫有據。
每一句涉及責任的話都應追查來源;有人提及,不等於法院已經認定。

正文

監測器的聲音沒有停。

2019年的病房在畫面裡慢慢暗下去;下一個鏡頭,是2023年的一張訪視紀錄。

剴剴出生於2022年2月。母親因無力扶養而求助,孩子曾進入第一次出養服務;因監護權等程序無法繼續,後來由外婆取得監護權,再於2023年由地方社福中心轉介兒福聯盟辦理第二次出養。

2023年9月1日,他被交由兒盟合作的全日托保母照顧。

從那一天起,制度不是不知道他在哪裡。

他的名字在名冊上,他的照片出現在訊息裡,他有社工、有托育訪視,也有一套看來已經開始運轉的流程。

9月25日,第一次訪視,紀錄出現額頭瘀青;照顧者說,是遊玩時撞傷。

10月23日,第二次訪視,孩子較為安靜、沒有精神;照顧者說,他只是剛睡醒。

11月,照顧者回報孩子掉了三顆牙。其後的公園訪視與就醫訊息,又帶出磨牙、可能受刺激或其他身體狀況等說法。

12月5日,原訂的第四次訪視沒有完成。照顧者稱家中其他收托兒童生病,請社工改日再訪;其後以電話與訊息回報孩子情況,直到12月24日凌晨,孩子被送進醫院。

門再一次關上。

這一次,醫師表示孩子已無生命跡象。

額頭的瘀青。

沒有精神的眼睛。

掉落的牙。

未完成的訪視。

一張張被傳送的照片。

一個被接受的解釋,疊在另一個被接受的解釋上,像冬天蓋得太厚的棉被。大人以為孩子睡著了,實際上,他正一點一點從眾人的視線裡消失。

2024年,案件進入公共視野,震驚全臺。社會這才知道,一個不到兩歲的孩子,在出養等待與全日托育的交界上,經歷了生命最後的一百一十五天。

剴剴案之後,制度開始補洞:地方政府提早介入出養必要性評估;出養兒少若有安置需要,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協助;全日托、夜間托育與三歲以下兒童的訪視,強調不預約、不同時段與必須親見兒童;對異常傷勢、照顧者規避訪視及其他風險,也要求更明確辨識。

改革是必要的,但改革總是在悲劇以後,才顯得格外完整。

制度不像故事裡的惡人。它沒有一張可以被指認的臉,也不會在鏡頭前冷笑。它只在一次交接沒有說清楚、一次訪視沒有進門、一次異常被合理化、一次責任被推給下一個單位時,慢慢顯出輪廓。

珮珮與剴剴的死因不同,司法認定也不同,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草率並稱為同一類案件。

但他們共同留下了一個不能再被分類帶走的問題:

當孩子已經離開自己的家,國家、機構與受託照顧者之間,究竟有沒有一個人,必須從第一天到最後一天,持續確認他平安?

傳說中的孩子,被繩子困在椅子上。

真實世界的孩子,有時被困在更看不見的東西裡:流程、權責、信任,以及大人對另一個大人的說法所抱持的僥倖。

椅子慢慢退入黑暗。

古老的傳說,也在這裡停下。

傳說止於此,紀錄從這裡開始。

以下不再是怪談。

08|外婆的眼淚:第二章前夜

來源門牌:庭審報導/本專題整理|不是法院逐字筆錄

古典題簽與現代解說|外婆的眼淚

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親情不總是完整、安穩或來得及。外婆的眼淚不能替代證據,卻提醒法庭:卷宗裡每一個爭點,都曾落在一個真實家庭身上。

白頭毛毋是雪,是一工一工的掛念。
白髮不是衰老的裝飾,而是日子一天天留下的痕跡。失去以後,時間照常前進,牽掛卻沒有因此變輕。

正文

法庭的木色很深。

冷氣從高處落下來,吹過一排排坐直的人。牆上的鐘走得不快不慢,像所有與悲傷無關的鐘一樣守時。

外婆被傳喚出庭。

她還沒有好好坐定,眼淚便先落了下來。

起初只是哽咽。法官問一句,她答一句,聲音斷在字與字之間。她說剴剴出生後,自己曾照顧他近兩個月;因為家庭沒有能力繼續扶養,才向社會局求助。後來孩子交給保母,她不敢常去看,因為每看一次,便捨不得一次。

她相信社工會替她去看。

那句話落在法庭上,很輕,卻比任何責問都重。

外婆在法庭說的話|來源分層

家屬庭上陳述|具名庭審報導可支持的間接引述
2025年5月5日的具名報導記載,外婆出庭時情緒激動,指責兩名照顧者沒有權利這樣對待一個年幼的孩子。下列句子以間接引述呈現,不使用演員仿聲。

外婆想問的是:他還只有一歲多,怎麼可以被這樣對待?她也表明,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對待一個孩子。

本專題庭審筆記整理|非法院逐字稿
下句來自本專題所得的庭審內容整理,現階段沒有可公開逐字定位的法院筆錄支持:

「為了儘量不打擾劉姓保母,我僅透過陳社工得知孩子的消息。」

這句話可以作為家屬如何記得那段日子的紀錄,不能據此單獨證明所有聯繫的完整次數、內容與責任。網站若日後取得可公開核對的原始紀錄,再依修訂紀錄更新句子;在此之前,不將它放進SEO、社群卡或宣傳摘要。

外婆含淚的指責|正文收束

具名報導記載,外婆在庭上一度情緒激動,並由人陪同離開。我們不把她的眼淚放大,也不用哭聲重演失去。

她曾經相信,把孩子交給制度,是替他選一條比較安全的路。然而當她在法庭上再次說起孩子,那份信任已經變成一個無法被時間回答的問句:在他還來得及被帶走的日子裡,那些本應保護他的責任,為何沒有先抵達?

法庭終究會恢復安靜,冷氣仍會吹動桌邊的紙。可對一個失去孩子的家庭來說,時間不會把空出來的位置填滿。

這一篇不把眼淚當成證據,也不把哀傷當成判決。它只把一份屬於家屬的失去,放回卷宗旁邊,提醒所有人:卷宗裡的每一個日期,都曾是一個孩子仍然可以長大的今天。

圖說|藝術重構,非法庭攝影
法庭素描圖為視覺印象,不是庭審照片或官方法庭紀錄。畫面不重播掩面與情緒崩潰,完整運鏡、字幕時序與音效改放於製作規格。

下一章,從一句在程序中被重複提及、也必須和來源與語境一同閱讀的話開始。重複出現,不會自動使它成為事實;不同說法的權利,也不應被動畫預先預判。

結尾字幕

記住他,不只是記住一場悲劇。

願下一個孩子,在傷害發生以前,就有人伸手接住。

章末空鏡|藝術重構,非法庭攝影
人離開以後,房間恢復原狀。失去孩子的人,沒有。

結語、守護行動與下一章

普通清晨

黛青門被兩名守門人共同推開。門外沒有神明,也沒有誰從故事裡回來,只有淡蟹青的天空、遠處尋常的樹影,以及一條仍可繼續往前的走廊。

戲臺上的竹椅留在暖光裡。那枚刻著「責任」的竹榫已經補進鬆動的接縫;它不象徵一切從此圓滿,只象徵制度不該再把一張會搖晃的椅子留給孩子獨自承受。

記住他,不只是記住一場悲劇。
願下一個孩子,在傷害發生以前,就有人伸手接住。

守護行動|先處理眼前的安全

若你此刻看見的是現實中的孩子,而不是網頁裡的故事,請先判斷是否有立即危險:

  1. 正在發生暴力、孩子可能立刻受傷,或需要警察到場:撥打110。
  2. 有緊急傷病、意識或呼吸異常,需要救護:撥打119。
  3. 懷疑兒少遭受虐待、疏忽或不當照顧,或不確定該如何處理:撥打113保護專線。113提供24小時免付費諮詢與通報;若有立即危險,仍以110或119優先。

以上號碼適用臺灣;若人在其他地區,請聯絡所在地的兒童保護、警察或緊急救護服務。

通報時,說明你親眼看見、親耳聽見或可安全保存的具體資訊:時間、地點、孩子目前狀況、可辨識的危險,以及是否仍與可能造成傷害的人同處。把觀察和推測分開;不要為了取得影像讓自己或孩子再度暴露於危險,也不要把孩子的姓名、臉孔、傷勢照片或未核實指控散布到社群。

通報不是替司法先下結論,而是把需要專業評估的警訊送到能啟動保護的地方。若第一次說明後危險仍持續或明顯升高,應再次聯繫緊急服務或保護專線,清楚補充新的情況。

官方資訊: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說明

制度追問|把「有人知道」變成「有人負責」

一個孩子的安全不能只靠某一位好心的人。讀完本章,可以繼續追問:

這些問題不預先宣告任何個人的刑事責任;它們要求的是,制度把每次「我以為別人會處理」改寫成可以被確認的行動。

進入第二章|沒人要的孩子

孩子被選擇的人生

如果你的人生,從來不能自己選呢?

不能選擇出生在哪一個家庭,不能選擇誰來照顧自己,也不能選擇今晚睡在哪裡。

當大人談的是出養、托育、媒合、訪視與處遇,孩子真正經歷的,卻是每天醒來看見誰、哭的時候誰會來、害怕的時候能不能離開。

他沒有坐在決定人生的桌子旁,卻承受每一個決定帶來的結果。

對大人而言,那也許只是一次決定。
對孩子而言——那就是他的人生。

第二章不先從制度究責開始。我們把鏡頭降到孩子的高度,看大人如何一次次替他選擇,而一個還不能替自己決定的孩子,如何生活在那些選擇之中。

這一章不把「沒人要」當成孩子的標籤。它追問的是:當所有人都能替一個孩子決定,他卻無法決定自己的人生,替他做選擇的大人,要如何確定那是一個安全的選擇?

本章最後編輯註


查證與來源

本章資料與司法狀態核對至2026年8月26日。法院、官方資料、公開報導、庭審筆記、家屬說法與文學重構均分開標示;外部連結將在新分頁開啟。

法院/官方司法院|直接施虐刑事案件一審新聞稿 法院/官方司法院|社工刑事案件一審新聞稿 法規/官方行政院公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管理辦法修正 統計/官方CRC兒少統計|兒童少年保護調查處理及服務 求助/官方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 具名報導公視新聞網|最高法院終局進度報導一 具名報導公視新聞網|最高法院終局進度報導二 具名報導中央社|社工案上訴進度 庭審具名報導太報|「很有愛」爭議說法語境 庭審具名報導太報|「很可怕」爭議說法語境 庭審具名報導鏡報|紀錄尚未完成之說法 庭審具名報導鏡報|「溢奶」紀錄爭點與答辯 庭審具名報導太報|內部群組他人發言語境 庭審具名報導太報|偵訊方式與「丟在路邊」引語爭議 公開觀庭筆記/非正式逐字稿114年度訴字第1號|辯方引語歸屬主張與偵訊譯文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