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特別專題剴剴案古老的傳說綁在椅子上的孩子
SPECIAL FEATURE · CULTURAL MEMORY × CHILD PROTECTION

捆綁在椅子上的孩子從椅仔姑到剴剴

一個存在於民間傳說;一個發生在現代司法制度之中。跨越不同時代,兩個孩子都曾被束縛在椅子旁,也都是到了死後,世人才終於願意聽見他們的故事。

她死後,人們相信她可以回答所有問題;可是她活著受苦時,卻沒有人回答她的求救。
民間傳說司法紀錄兒少保護閱讀約 10 分鐘2026.07.23 主案定讞
分層宣紙紙雕場景:左側是竹椅、灶火與古厝,右側是臺北城市、木凳與辦公椅,中間一道門透出暖金色光線
專題主視覺|宣紙紙雕 × 中國傳統色 × 莫蘭迪霧藍。兩個時代由一道未及時打開的門相連;畫面不呈現受虐傷勢。
閱讀提醒

本文包含兒少受虐與死亡情節,但不呈現傷勢照片。文中以「傳說版本」「民俗記憶」「判決認定」「庭審資料」「制度追問」標示資料性質;涉及尚未判決確定的人員或事項,均應依各自證據與司法程序認定。

PROLOGUE 01序幕 01

一張竹椅,留下了一個孩子的名字

傳說版本

臺灣民間流傳著「椅仔姑」,又稱「關三姑」的故事。不同版本裡,女孩被稱為三姑,年紀約三歲;有的說她父母雙亡、寄居兄嫂家中,也有版本記載她自幼失去母親,由嫂嫂照顧。

異文雖多,故事核心卻相近:一個仍需成年人保護的幼兒,被迫承擔遠超過年齡的家務。她坐在灶邊添柴、生火、煮飯,做得不夠快便遭斥責、挨餓或毒打。部分版本說她被綁在竹椅上受虐;另有版本說她長時間守在灶邊,甚至夜裡也不能離開。某個清晨,兄嫂才發現她已在竹椅上失去生命。

傳說裡,她沒有得到應有安葬,遺體被草草埋在豬槽下。兄嫂以為把孩子藏起來,傷害她的行為也會跟著消失;三姑卻不斷坐著竹椅顯靈,使兩人終日恐懼,最後相繼病亡。

這不是史實中的司法平反。

「惡有惡報」是民間替一名生前無人救援、死後無處申冤的孩子,補上的遲來公道。

史料邊界

椅仔姑不是目前可查得案卷的清代司法案件。現有資料沒有留下她的真實姓名、確切年代、案發地點,也沒有官府追查或審判紀錄。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的整理指出,相關傳說在日治時期已見於《民俗臺灣》,其中一項資料來自一名由鹿港嫁到萬華婦人的口述;臺灣文學辭典資料庫則記錄「關三姑」廣泛流傳於臺灣閩南聚落。

因此能說的是:故事曾流傳於鹿港、萬華與臺灣各地;不能據此斷言事件發生在鹿港。

PROLOGUE 02序幕 02

死後,人們才開始向她提問

民俗記憶

在「關三姑」儀式裡,人們以竹椅、飯匙、衣物、胭脂或花朵迎請椅仔姑,再依椅子的搖動或飯匙敲擊次數,詢問天氣、姻緣、親人與未來。

傳說中的三姑,死後彷彿可以回答人們提出的所有問題。可是她活著受苦時,沒有人停下來問她:

妳是不是很餓?

妳身上的傷是怎麼來的?

妳是不是很害怕?

妳需不需要有人把妳帶走?

人們在她死後迎請她、傾聽她、等待她的回答;但在她還活著、仍可能被救走時,沒有人真正回答她的求救。一張竹椅因此不只是民俗儀式的器物,也成為一個孩子曾被困住、曾等待援手的象徵。

她死後可以回答所有人的問題;她活著時,卻沒有人回答她的求救。
PROLOGUE 03序幕 03

一張現代椅子,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

判決認定+庭審資料

幾百年後,已經擁有法律、專業托育、社工訪視與兒少保護網絡的臺灣,又出現一個令人心碎的名字——剴剴。他不是民間傳說,而是真實存在過的孩子。

剴剴還未滿兩歲,正在等待出養安排。2023 年 9 月 1 日,他被交由合作保母全日照顧。這麼年幼的孩子,無法選擇照顧自己的人,也無法自行離開危險;他的安全,只能依靠身邊的成年人與保護制度。

法院確定判決認定,具專業保母身分的劉彩萱、劉若琳,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12 月 23 日晚間,共同對剴剴實施長期凌虐、傷害與限制行動自由。官方資料記載,他曾遭毛巾綑綁、以口罩蒙眼,被迫僅著尿布罰站,或以不能任意變換姿勢的狀態躺臥在地;也曾在遭綑綁後被放入桶中,並遭冷水洗澡與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飲食。

公開庭審報導進一步記錄,法庭曾出示與追問他全身赤裸或僅著尿布、四肢以毛巾、布條或束帶固定於木凳、木椅及電腦椅底座,以及眼睛與口鼻遭遮住的影像或做法。這些細節屬於庭審中出示與訊問的資料;確定犯罪事實仍應以法院判決原本及正式新聞稿為準。

當孩子的身體被綁住、眼睛被遮住,甚至還沒有能力用完整語言求救時,保護他的責任,本來就不應落在孩子自己身上。

他沒有等到有人真正走進那個房間,把他抱離危險。
PROLOGUE 04序幕 04

兩張椅子,不能混為同一種證據

資料辨識

椅仔姑與剴剴,不能被當作兩件性質相同的案件。將兩者放在同一篇文章,不是把傳說當史實,也不是用靈異敘事取代司法證據;它是一組跨時代的文化對照,指向相同的兒少保護問題。

FOLK MEMORY

椅仔姑

存在於口述、儀式與傳說異文,沒有可供查閱的現代司法案卷。公道由後人以「惡有惡報」完成。

JUDICIAL RECORD

剴剴案

有照片、影片、訊息、醫療鑑定、證人證詞與法院判決,歷經國民法官一審、高院二審及最高法院三審。

  • 一個孩子在沒有兒童保護制度的傳說年代受苦。
  • 一個孩子在已有法律、托育與訪視機制的現代受苦。
  • 一個只能由民間安排想像中的報應;一個確實由現代法院判決直接施虐者的刑責。
  • 兩個孩子都是到了死後,社會才開始傾聽他們的故事。
竹椅與現代椅子隔著不同時代、不同證據與不同制度,卻留下同一個問題:為什麼孩子還活著時,沒有一扇門及時被打開?
PROLOGUE 05序幕 05

司法給了判決,卻無法讓孩子回來

司法判決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

認定兩名被告均構成「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有期徒刑 18 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

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駁回上訴。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 18 年,正式確定。

為何不是故意殺人?為何沒有死刑?

面對長期、反覆且殘忍的凌虐,社會的憤怒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必須先區分:本案最後確定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就是無期徒刑,並非法院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直接選擇後者。是否構成故意殺人,關鍵在於證據能否證明行為人具有殺人故意,不能僅以傷勢嚴重或結果悲慘直接推定。

這不表示社會不能追問。社會仍可檢討兒虐致死的罪名結構、法定刑與量刑標準,也可以要求判決理由被完整說明;但制度改革應以清楚的事實與法律為基礎,而不是讓憤怒取代證據。

判決定讞,是刑事程序的重要終點,不是公共責任追問的句點。
PROLOGUE 06序幕 06

直接施虐者定讞,不等於所有責任都已結束

責任分層

劉彩萱、劉若琳的直接施虐刑責已經確定,這是本案目前最明確的司法結論。但剴剴進入正式收出養服務、接受全日托育,理應受到訪視與監督;直接施虐者被判刑,不表示托育管理、訪視、通報、督導、異常追蹤與跨系統合作等問題也同時得到答案。

01 · CRIMINAL

直接刑事責任

已由確定判決認定的施虐與共同正犯責任。

02 · INDIVIDUAL

其他個別責任

是否參與、不作為、隱匿或妨礙真相,須依具體證據與各自程序認定。

03 · PROFESSIONAL

專業與機構責任

訪視、督導、通報及紀錄是否失守,須按職務與可得資訊逐項檢驗。

04 · SYSTEMIC

制度責任

保護網如何漏接孩子,是不應隨個人判刑而停止的公共追問。

責任不能依血緣、婚姻或同住關係連坐。不能因為某人是被告家屬,就推定其知情或參與;若有具體證據顯示任何人曾協助隱匿、刪除證據、提供不實陳述或阻礙真相,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

一審新聞稿在量刑理由中指出,劉若琳犯後曾刪除對話紀錄。至於其他人員或機構紀錄是否存在補寫、失真或掩蓋,仍應依公開證據與各自程序個別認定,不能以概括文字預先宣告有罪。

PROLOGUE 07序幕 07

最令人恐懼的,不是傳說中的冤魂

制度追問

椅仔姑的傳說以「埋在豬槽下」象徵傷害被掩藏。現代社會不應再讓刪除訊息、失真的紀錄、被合理化的異常,或單位間互相推卸,使真相再次被埋掉。

最令人恐懼的,不是古老傳說裡的冤魂,而是到了擁有兒少保護法律、社工制度、專業托育、訪視紀錄與風險評估工具的今天,孩子的求救訊號仍可能被忽略;制度明明存在,卻沒有人及時打開那扇門。

  • 訪視是否真正看見孩子,而不只是完成一張表格?
  • 全日托育與等待出養的幼兒,是否需要更高密度的不預告訪視?
  • 當體重、傷勢、情緒或照顧者說法矛盾時,誰負責啟動風險升級?
  • 社工、托育、醫療與主管機關之間,如何讓異常資訊真正流動?
  • 當孩子無法自行陳述時,制度如何從身體、行為與成長變化辨識求救?

孩子不會自己寫陳情書,不會自己打電話報警。一歲多的孩子甚至無法完整說出:「有人正在傷害我。」所以成年人與制度必須比孩子更早看見危險,也必須比傷害更快採取行動。

PROLOGUE 08序幕 08

請不要讓剴剴成為現代版的椅仔姑

行動倡議

悲劇不忘

死後被千萬人呼喚、紀念與流淚;活著受苦時,卻等不到一個人真正把他救走。

孩子需要的,從來不是死後才出現的眼淚,也不只是悲劇發生後才響起的死刑呼聲。他需要的是,在還活著、還在等待的時候,有人願意看見異常、相信警訊,立即打開那扇門,伸手把他帶離危險。

司法可以確定刑責,卻無法讓孩子回來;紀念可以保存名字,卻不能取代及時救援。我們真正能為剴剴做的,不只是記得他曾受到什麼傷害,而是讓下一個孩子發出無聲求救時,不再被制度錯過。

孩子已經不能再開口,但真相會替他說話。惡行或許可以被掩蓋一時,卻不可能永遠逃過證據、法律、社會與歷史的追問。

我們無法改變剴剴的結局。
但我們可以決定:下一個孩子等待救援時,那扇門會不會被及時打開。

古老的灶火,終於熄滅了。

竹椅上的影子沒有站起來,只在一年又一年的傳述裡,漸漸褪成宣紙上的一抹灰。

牆外,朝代過去,街道改了名字。瓦片換成水泥,油燈換成醫院裡徹夜不熄的日光燈。

人們以為,只要時間走得夠遠,那些被困住的孩子,便會永遠留在古老的傳說裡。

CHAPTER 01 · PREVIEW

第一章沒有父母的孤兒

古老的傳說停在門外;門內,先是尚未寫完的第一頁。

CHAPTER 01 · PREVIEW

沒有父母的孤兒

這不是正文;
這是門打開以前,必須先被看見的一頁。

第一章將從一個仍在等待被好好回答的問題開始:當一名沒有父母照顧、等待出養的孩子,被交給制度與不同的大人後,

誰真正看見了他?誰又該在異常出現時,及時打開那扇門?
收出養家外安置全日托育訪視紀錄

這一章將整理這些制度之間的斷裂;也將回到一個孩子如何在許多人的交接中,仍慢慢離開眾人視線。

這一次,它不是怪談。

它將有日期、有資料、有公開紀錄,也有不能再被省略的追問。

COMING SOON

第一章|沒有父母的孤兒

正文與相關資料整理完成後,將由此頁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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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編輯說明

  1.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女人」|椅仔姑:民俗傳說、口述來源及迎請儀式。
  2. 臺灣文學辭典資料庫|椅仔姑:故事異文與臺灣閩南聚落流傳情形。
  3. 司法院|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國審重訴字第 1 號新聞稿:一審認定、犯罪事實與量刑理由。
  4. 中央社|剴剴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三審結果與確定刑度。
  5. 公開庭訊報導:法庭中對綑綁、遮眼及固定於椅具等影像與做法的訊問內容。

椅仔姑部分屬民俗傳說,不宣稱為可查得司法案卷的歷史事件;剴剴案則以法院公開資料與確定判決為法律事實基礎。庭審報導只用於說明法庭曾出示或追問的內容,不取代判決原本。涉及其他人員或機構的責任,均應依其各自程序與證據認定。

專題製作:護童行動聯盟|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