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竹椅,留下了一個孩子的名字
傳說版本臺灣民間流傳著「椅仔姑」,又稱「關三姑」的故事。不同版本裡,女孩被稱為三姑,年紀約三歲;有的說她父母雙亡、寄居兄嫂家中,也有版本記載她自幼失去母親,由嫂嫂照顧。
異文雖多,故事核心卻相近:一個仍需成年人保護的幼兒,被迫承擔遠超過年齡的家務。她坐在灶邊添柴、生火、煮飯,做得不夠快便遭斥責、挨餓或毒打。部分版本說她被綁在竹椅上受虐;另有版本說她長時間守在灶邊,甚至夜裡也不能離開。某個清晨,兄嫂才發現她已在竹椅上失去生命。
傳說裡,她沒有得到應有安葬,遺體被草草埋在豬槽下。兄嫂以為把孩子藏起來,傷害她的行為也會跟著消失;三姑卻不斷坐著竹椅顯靈,使兩人終日恐懼,最後相繼病亡。
「惡有惡報」是民間替一名生前無人救援、死後無處申冤的孩子,補上的遲來公道。
史料邊界
椅仔姑不是目前可查得案卷的清代司法案件。現有資料沒有留下她的真實姓名、確切年代、案發地點,也沒有官府追查或審判紀錄。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的整理指出,相關傳說在日治時期已見於《民俗臺灣》,其中一項資料來自一名由鹿港嫁到萬華婦人的口述;臺灣文學辭典資料庫則記錄「關三姑」廣泛流傳於臺灣閩南聚落。
因此能說的是:故事曾流傳於鹿港、萬華與臺灣各地;不能據此斷言事件發生在鹿港。
死後,人們才開始向她提問
民俗記憶在「關三姑」儀式裡,人們以竹椅、飯匙、衣物、胭脂或花朵迎請椅仔姑,再依椅子的搖動或飯匙敲擊次數,詢問天氣、姻緣、親人與未來。
傳說中的三姑,死後彷彿可以回答人們提出的所有問題。可是她活著受苦時,沒有人停下來問她:
妳是不是很餓?
妳身上的傷是怎麼來的?
妳是不是很害怕?
妳需不需要有人把妳帶走?
人們在她死後迎請她、傾聽她、等待她的回答;但在她還活著、仍可能被救走時,沒有人真正回答她的求救。一張竹椅因此不只是民俗儀式的器物,也成為一個孩子曾被困住、曾等待援手的象徵。
她死後可以回答所有人的問題;她活著時,卻沒有人回答她的求救。
一張現代椅子,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
判決認定+庭審資料幾百年後,已經擁有法律、專業托育、社工訪視與兒少保護網絡的臺灣,又出現一個令人心碎的名字——剴剴。他不是民間傳說,而是真實存在過的孩子。
剴剴還未滿兩歲,正在等待出養安排。2023 年 9 月 1 日,他被交由合作保母全日照顧。這麼年幼的孩子,無法選擇照顧自己的人,也無法自行離開危險;他的安全,只能依靠身邊的成年人與保護制度。
法院確定判決認定,具專業保母身分的劉彩萱、劉若琳,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12 月 23 日晚間,共同對剴剴實施長期凌虐、傷害與限制行動自由。官方資料記載,他曾遭毛巾綑綁、以口罩蒙眼,被迫僅著尿布罰站,或以不能任意變換姿勢的狀態躺臥在地;也曾在遭綑綁後被放入桶中,並遭冷水洗澡與不足每日營養需求的飲食。
公開庭審報導進一步記錄,法庭曾出示與追問他全身赤裸或僅著尿布、四肢以毛巾、布條或束帶固定於木凳、木椅及電腦椅底座,以及眼睛與口鼻遭遮住的影像或做法。這些細節屬於庭審中出示與訊問的資料;確定犯罪事實仍應以法院判決原本及正式新聞稿為準。
已確定的司法結論
法院認定兩名被告看見孩子日益瘦弱、身上出現外傷,仍未積極帶他接受適當醫療。剴剴死亡時,全身至少有 42 處虐待性傷勢,且因長期身體傷害、精神虐待與營養不良而身心嚴重受創。2023 年 12 月 24 日凌晨,他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當孩子的身體被綁住、眼睛被遮住,甚至還沒有能力用完整語言求救時,保護他的責任,本來就不應落在孩子自己身上。
他沒有等到有人真正走進那個房間,把他抱離危險。
兩張椅子,不能混為同一種證據
資料辨識椅仔姑與剴剴,不能被當作兩件性質相同的案件。將兩者放在同一篇文章,不是把傳說當史實,也不是用靈異敘事取代司法證據;它是一組跨時代的文化對照,指向相同的兒少保護問題。
椅仔姑
存在於口述、儀式與傳說異文,沒有可供查閱的現代司法案卷。公道由後人以「惡有惡報」完成。
剴剴案
有照片、影片、訊息、醫療鑑定、證人證詞與法院判決,歷經國民法官一審、高院二審及最高法院三審。
- 一個孩子在沒有兒童保護制度的傳說年代受苦。
- 一個孩子在已有法律、托育與訪視機制的現代受苦。
- 一個只能由民間安排想像中的報應;一個確實由現代法院判決直接施虐者的刑責。
- 兩個孩子都是到了死後,社會才開始傾聽他們的故事。
竹椅與現代椅子隔著不同時代、不同證據與不同制度,卻留下同一個問題:為什麼孩子還活著時,沒有一扇門及時被打開?
司法給了判決,卻無法讓孩子回來
司法判決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
認定兩名被告均構成「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有期徒刑 18 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
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駁回上訴。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 18 年,正式確定。
為何不是故意殺人?為何沒有死刑?
面對長期、反覆且殘忍的凌虐,社會的憤怒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必須先區分:本案最後確定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就是無期徒刑,並非法院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直接選擇後者。是否構成故意殺人,關鍵在於證據能否證明行為人具有殺人故意,不能僅以傷勢嚴重或結果悲慘直接推定。
這不表示社會不能追問。社會仍可檢討兒虐致死的罪名結構、法定刑與量刑標準,也可以要求判決理由被完整說明;但制度改革應以清楚的事實與法律為基礎,而不是讓憤怒取代證據。
直接施虐者定讞,不等於所有責任都已結束
責任分層劉彩萱、劉若琳的直接施虐刑責已經確定,這是本案目前最明確的司法結論。但剴剴進入正式收出養服務、接受全日托育,理應受到訪視與監督;直接施虐者被判刑,不表示托育管理、訪視、通報、督導、異常追蹤與跨系統合作等問題也同時得到答案。
直接刑事責任
已由確定判決認定的施虐與共同正犯責任。
其他個別責任
是否參與、不作為、隱匿或妨礙真相,須依具體證據與各自程序認定。
專業與機構責任
訪視、督導、通報及紀錄是否失守,須按職務與可得資訊逐項檢驗。
制度責任
保護網如何漏接孩子,是不應隨個人判刑而停止的公共追問。
責任不能依血緣、婚姻或同住關係連坐。不能因為某人是被告家屬,就推定其知情或參與;若有具體證據顯示任何人曾協助隱匿、刪除證據、提供不實陳述或阻礙真相,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
一審新聞稿在量刑理由中指出,劉若琳犯後曾刪除對話紀錄。至於其他人員或機構紀錄是否存在補寫、失真或掩蓋,仍應依公開證據與各自程序個別認定,不能以概括文字預先宣告有罪。
法律責任必須個別認定;制度責任則不能因個人被判刑,就停止追問。
最令人恐懼的,不是傳說中的冤魂
制度追問椅仔姑的傳說以「埋在豬槽下」象徵傷害被掩藏。現代社會不應再讓刪除訊息、失真的紀錄、被合理化的異常,或單位間互相推卸,使真相再次被埋掉。
最令人恐懼的,不是古老傳說裡的冤魂,而是到了擁有兒少保護法律、社工制度、專業托育、訪視紀錄與風險評估工具的今天,孩子的求救訊號仍可能被忽略;制度明明存在,卻沒有人及時打開那扇門。
- 訪視是否真正看見孩子,而不只是完成一張表格?
- 全日托育與等待出養的幼兒,是否需要更高密度的不預告訪視?
- 當體重、傷勢、情緒或照顧者說法矛盾時,誰負責啟動風險升級?
- 社工、托育、醫療與主管機關之間,如何讓異常資訊真正流動?
- 當孩子無法自行陳述時,制度如何從身體、行為與成長變化辨識求救?
孩子不會自己寫陳情書,不會自己打電話報警。一歲多的孩子甚至無法完整說出:「有人正在傷害我。」所以成年人與制度必須比孩子更早看見危險,也必須比傷害更快採取行動。
請不要讓剴剴成為現代版的椅仔姑
行動倡議悲劇不忘
死後被千萬人呼喚、紀念與流淚;活著受苦時,卻等不到一個人真正把他救走。
孩子需要的,從來不是死後才出現的眼淚,也不只是悲劇發生後才響起的死刑呼聲。他需要的是,在還活著、還在等待的時候,有人願意看見異常、相信警訊,立即打開那扇門,伸手把他帶離危險。
司法可以確定刑責,卻無法讓孩子回來;紀念可以保存名字,卻不能取代及時救援。我們真正能為剴剴做的,不只是記得他曾受到什麼傷害,而是讓下一個孩子發出無聲求救時,不再被制度錯過。
孩子已經不能再開口,但真相會替他說話。惡行或許可以被掩蓋一時,卻不可能永遠逃過證據、法律、社會與歷史的追問。
我們無法改變剴剴的結局。
但我們可以決定:下一個孩子等待救援時,那扇門會不會被及時打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