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 FOR KAIKAI · 護童行動聯盟

為剴剴,
也為下一個孩子。

兩個朝代▪︎不同世界▪︎同一扇門

椅仔姑的傳說停在竹椅前,剴剴的故事停在制度門外。相隔百年,孩子等待的不是神蹟,而是活著的大人更早看見、更早查證、更早伸手。

傳說提出問題,證據確認事實;真正要被打開的,是下一個孩子仍來得及走出的門。

影像界線

以門、走廊、物件、停頓與來源標籤承接敘事;不重演傷害,不以兒童苦難製造刺激。

先看來源界線

CASE STATUS · 案件進度

先分清三條軌道,
再讀一百一十五日。

施虐主案、社工司法程序與制度改革,不是同一件事,也不應用其中一軌替另一軌下結論。

查看修訂紀錄
直接施虐刑事案件

刑度已確定

2025年一審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依兩則具名報導,最高法院於2026年7月23日駁回上訴,刑度確定。

目前狀態
終局
來源層級
一審官方+終局雙源具名報導
核對來源
社工刑事責任案件

一審後上訴中

臺北地院於2026年4月16日判決過失致死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依2026年5月15日具名報導,檢方已就無罪與量刑提起上訴。

目前狀態
未確定
來源層級
官方一審+具名上訴進度
查看一審新聞稿
制度改革

進入執行追蹤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於2025年7月10日修正。政策改變與個人刑事責任分開閱讀。

目前狀態
法規已修正
來源層級
行政院公報/官方
查看官方公報

115 DAYS · 五個關鍵節點

每一次留下紀錄,
都應帶著查證界線閱讀。

以下節點整理既有網站材料;它們不是五個孤立畫面,也不把事後結果倒寫成當時每個人的主觀認知。

  1. 第 1 日

    開始全日托照顧

    孩子交由合作的全日托照顧者照顧。

    界線|全日托不自動等同法定寄養或家外安置。
  2. 第 25 日

    第一次訪視

    紀錄額頭瘀青;當時說法為遊玩碰撞。

    界線|紀錄、當時說法與法院事後判斷分欄。
  3. 第 53 日

    第二次訪視

    紀錄較安靜、沒有精神;當時說法為剛睡醒。

    界線|不替當時人員補寫主觀明知。
  4. 多筆材料

    身體狀況與訪視安排

    紀錄與訊息涉及掉牙、身體狀況、就醫說明與訪視安排。

    界線|不把多筆材料拼成同一日或單一因果。
  5. 最後 20 日

    訪視未完成,凌晨送醫

    原訂訪視未完成;其後以電話與訊息取得情況,12月24日凌晨送醫。

    界線|不經裁判宣稱單一行為必然造成結果。

完整敘述、案件分類與來源請見省流量文字版。若有新裁判或官方資料,本站將另列修訂紀錄,不在舊段落暗改。

WORDS · EVIDENCE · FINDINGS

陳尚潔案|爭議說法與法院認定分讀

以下只整理公開庭審報導可定位的說法。引號內文字保留在「受訪/庭上說法」層,不直接改寫成法院認定;精確逐字仍應以正式筆錄或原始通訊匯出檔為準。

程序狀態一審後上訴中,判決未確定核對一審官方新聞稿
本人說法/具名報導照顧判斷
「劉保母很有愛,用愛的方式照顧剴剴。」

這是媒體對庭審內容的引述,只用來呈現被告當時如何說明自己的判斷,不寫成法院採信的事實。

查看報導語境
本人說法/具名報導對前照顧者評價
「但我前面確實對周滿不客氣的,因為她就很可怕。」

此句放在庭審攻防與個人判斷的脈絡中,不據此推定犯罪動機,也不以一句話取代完整證據調查。

查看報導語境
本人說法/具名報導紀錄完成時間
「我那個時候是沒有完成整份紀錄,才會截一張圖給她看。」

一審官方新聞稿同時記載:相關紀錄雖有不實處,但法院認為不能排除行政疏失或記憶錯誤,未證明故意登載不實,因此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查看報導語境
本人說法/具名報導「溢奶」紀錄爭點
「我沒必要說謊。」

這是針對紀錄差異的庭上答辯,不等於法院已接受該解釋;本站將答辯、客觀紀錄與判決結論分欄呈現。

查看報導語境
ATTRIBUTION DISPUTE · 引語歸屬爭議

「管他死活」引語|檢辯與證人說法分讀

「你們都不要這個小孩,要把小孩丟在路邊,還管他死活幹嘛。」爭議引語/依辯方所述譯文,並非本站認定的本人原話

先讀結論:現有公開材料只能確認這段引語的歸屬與偵訊方式曾成為庭審攻防,不足以確認這是陳尚潔原話,也不足以確認檢察官故意捏造。

檢方指控/攻防中的前提
檢方提問如何出現

依辯方在庭上的陳述,檢方偵訊外婆及周姓前保母時,曾把「沒人要、丟在路邊」等語句放入問題。本站尚未取得可公開核對的起訴書全文或完整偵訊影音,因此不把這段話寫成已確認的起訴理由;「怠於職責」與犯後態度另依起訴、論告及裁判材料判讀,不能反過來證明此引語。

辯方反駁/具名報導
蔡宜臻律師主張錯誤歸屬

依具名庭審報導,辯方主張陳尚潔未說過這些話,並質疑檢方以帶有前提的方式詢問證人、造成汙名;辯方亦聲請勘驗偵訊影音。這是辯方主張,不是法院已認定檢方捏造。

查看庭審報導
證人說法/依辯方所述譯文
外婆與周姓前保母怎麼說

依辯方庭上所述的偵訊影音與譯文,外婆稱未聽過陳尚潔說這句話;周姓前保母則稱,是聽檢察官說後才知道。「書記官提醒外婆沒有這樣講」目前也僅能標作辯方所引述的偵訊過程。

查看公開觀庭筆記(非正式逐字稿)
查證狀態/官方摘要未列引語
目前可以說到哪裡

具名報導記載,合議庭當時認為沒有勘驗偵訊影音的必要;官方一審新聞稿未列這句引語。這不等同法院已就真偽作成認定;正式筆錄、原始影音或完整書證未公開前,本站不替任何一方補上確定結論。

核對一審官方新聞稿

證據界線:本站只確認「這句話曾成為偵查與庭審攻防的爭點」;不確認陳尚潔確曾說過,也不確認檢察官故意捏造。外婆否認、周姓前保母說法與書記官提醒,均依辯方公布譯文/庭上主張記載,待正式筆錄或原始影音公開核對。「毫無悔意」在不同報導中的發言者與程序脈絡並不一致,本站不把它與此引語合併為同一項已證實的檢方指控。

一審有罪部分的官方摘要

法院認為陳尚潔未對照顧者就多次異常提出的說明進行客觀核實,亦未積極追蹤或採取無預警訪視等作為。

一審無罪部分的官方摘要

法院未能排除紀錄錯誤源於行政疏失或記憶錯誤,因而未認定故意登載不實。

編輯界線:本區是公開材料的證據索引與爭點整理,不是正式逐字稿,也不替上訴審預作結論。另不混入保母姊妹案詰問或死亡後超渡疏文。

24 ANIMATIONS · 二十四篇動畫長卷

二十四篇都在這裡,
依你的閱讀路徑展開。

4部主線電影(各5幕)+10場皮影詩劇+10場陰翳側視劇場。可依故事順序、三種劇場或八篇章節檢視;皮影與陰翳側視已分散至各篇章節,原插入位置仍完整保留。

主線電影發生了什麼4部 · 各5幕 · 合計9分59秒
皮影詩劇我們如何記得10場 · 30–50秒 · 六句內
側視劇場誰本來可以做什麼10場 · 20–45秒 · 制度切片
你的觀看長卷已觀看 0 / 24觀看紀錄只保存在這台裝置;不會自動連播下一篇。

SIX DOORS · 六扇制度之門

孩子經過的不只是流程,
而是一扇又一扇需要有人開的門。

這是一張職責與查證問題圖,不是人物究責表。個別刑事責任仍由法院依證據判斷。

01

家庭/監護人

在照顧困難時求助,提供孩子狀況與重要變化。

應查證
求助是否被完整記錄?安全與照顧需求由誰承接?
02

受託照顧者

維持日常安全、如實回報健康狀況,必要時及時就醫。

應查證
異常如何記錄?說明是否有客觀資料可交叉確認?
03

社工/訪視

親眼看見孩子、比較前後變化,辨識警訊並提高風險處理。

應查證
未能見到孩子時,是否改期、升級或啟動其他查證?
04

機構/督導

界定責任、檢視訪視品質,確保異常與未完成事項有人追蹤。

應查證
誰接收、誰覆核、誰確認事情已真正完成?
05

醫療/通報

處理眼前傷病,依專業與法定義務辨識、記錄並通報疑慮。

應查證
既有社工服務是否被誤認為可以取代醫療通報?
06

司法/公共監督

依證據認定責任,公開可核對的裁判與制度改進依據。

應查證
指控、報導、庭審陳述與法院認定是否清楚分層?

這張圖要問的不是「誰看起來最像壞人」,而是:每一次交接,有沒有明確的接收人、完成條件與風險升級路徑?

PRODUCTION ETHICS · 製作與重構界線

藝術可以承接感受,
不能冒充證據。

讀者隨時可以知道:眼前看到的,是裁判與官方資料、具名報導、來函與筆記,或明確標示的文學/藝術重構。

非病歷非真實錄音非法院認定
01
資料如何分層?裁判、官方、報導、筆記與藝術重構

法院/官方資料支撐可核對的事實;具名報導保留報導範圍;庭審筆記與匿名來函只記錄其能支持的經驗;文學與藝術重構不作證。

02
畫面沒有呈現什麼?不重演施虐,不使用傷勢照或兒童遺體

動畫以門、走廊、物件、停頓與空鏡承接敘事。人物為原創、匿名或非肖像化設計,不把孩子的痛苦轉化為刺激性觀看。

03
聲音從哪裡來?環境聲為創作,不使用案件真實錄音

翻頁、鍵盤、推床輪、走廊腳步與日光燈低鳴均為製作聲景;不使用真實哭聲、案件錄音或模仿家屬情緒的演出。

04
資料更新時怎麼改?新增、修正與來源都留下日期

新的裁判、處分與官方資料會另列修訂紀錄;不在舊段落無聲改寫。涉及司法狀態的頁面保留獨立核對日期。

VERSION LOG · 版本更新紀錄

每一次新增與修正,
都留下可以回看的足跡。

版面更新日不等於案件狀態核對日。兩種日期分開標示,避免讓視覺改版被誤讀為司法資訊更新。

  1. 體驗優化

    單一入口、首屏電影與輕量載入

    入口改為一次操作並記住同一瀏覽工作階段;章節與動畫深連結直接抵達內容;四部主線電影移至主視覺後,播放器只準備目前與下一篇所需素材,並補上固定導覽、獨立分享預覽及畫面描述。

    查看四部主線與24篇總覽
  2. 皮影美術

    分件木雕戲臺與生成紙雕道具

    皮影詩劇換上依設計概念稿重製的老木上樑、窄柱、低臺口與七組透明紙雕道具;去除生成式偽字,十場只載當場物件,木框保持靜止,紙雕以一至六像素的呼吸與敘事回應保留人物、手勢及字幕空間。

    查看皮影詩劇
  3. 動畫導覽

    二十四篇動畫長卷與跨篇續看

    新增24篇動畫總覽、故事/劇場/章節三種檢視、公開01–24編號、裝置內觀看進度與上一篇/下一篇導覽;總覽延遲載入海報,播放器維持讀者主動選擇,不自動連播。

    查看24篇動畫
  4. 總剪輯

    首頁、三種劇場與爭議說法分讀

    四部主線動畫提前;八篇全文改為主動展開;播放器新增幕次控制、重播、字幕與剩餘時間;陳尚潔案公開爭議說法依本人發言、他人群組發言及一審法院認定分欄整理,並新增「管他死活」引語的檢方指控、辯方反駁、證人說法與查證狀態。

    查看爭議說法分讀
  5. 閱讀

    首頁閱讀路徑第二輪收斂

    首頁順序調整為案件進度、閱讀地圖、八篇正文、四張動畫卡與來源;新增資料驅動時間軸、固定來源標籤、素材欄位、名詞表及第二章三聯證據製作門檻。配樂預設收合,場景與美術移至頁尾收合。

    本次新增/核對來源(2)
  6. 結構

    官網首頁資訊架構更新

    新增司法進度三軌、115日五個節點、八篇資料卡、六扇制度之門、章末空鏡與製作倫理卡;案件認定內容未因版面更新而改寫。

    查看新增內容
  7. 視覺

    官網主視覺與入口調整

    剴剴與紅衣椅仔姑圖用於進場直式畫框、手機版首頁與官網主視覺;原直式門廊圖移至四部電影區。

    返回主視覺
  8. 資料

    第一章資料與司法狀態核對

    核對直接施虐案終局報導、社工案一審及上訴進度、官方法規與兒少統計;不同來源層級分開標示。

    查看全部來源

ORIGINAL SCORE · 四首電影配樂+十首劇場配樂+兩首交互背景配樂

每一段路,
都有自己的聲音。

四部五幕電影各自使用一首專屬配樂,不循環、不拉伸;十首章節配樂涵蓋序問、八篇正文與終章。序幕曲與全站背景曲依序交互播放,並由頁首音樂鍵統一控制。

展開原創配樂庫16 首曲目(含兩首交互背景配樂);預設收合,不影響正文閱讀
BG序幕配樂|椅仔姑傳說與〈玩偶落淚之處〉依序交互播放;劇場或單曲開始時自動暫停。
目前曲目序問|石階雨滴

READING MAP · 閱讀地圖

先看日期,再讀制度;
先辨來源,再形成判斷。

不必一次看完全部動畫。閱讀、查證、劇場與求助四條路徑,都能獨立抵達。

SOURCE BEFORE STORY

文學保留感受,
證據決定能說到哪裡。

每段文字與動畫都標示材料屬性;不同來源不互相冒充,也不以戲劇效果預先替司法下結論。

查看完整查證索引
01法院/官方

裁判、新聞稿、法規與統計資料。

02具名報導/公開說法

保留報導範圍、語境與引述界線。

03庭審筆記/匿名來函

可記錄經驗,不等同法院逐字稿。

04文學/藝術重構

非真實錄音,也非案件人物原話。

MATERIAL REGISTER · 素材與欄位

先把資料放進正確欄位,
再決定能不能進入敘事。

以下是網站可長期維護的素材規格。示意圖不含個資,也不被當作本案原始證據。

01
115 日資料表與日期章節點、邊界與更新日期由資料檔生成
網站更新版本與司法核對日分開

首頁五個節點由同一份編輯資料檔產生,避免日期、文字與修訂紀錄各自漂移。

02
通訊紀錄示意保留時間、角色、可核對內容與原始位置
示意/非案件原文
角色
照顧端/聯繫端
可核對內容
只記錄原始材料直接支持的事項
原始位置
檔名、頁碼或訊息序號
核實狀態
待交叉來源/已核對/說法互異

姓名、頭像、電話、帳號與無關對話不進入公開頁面;截圖若無法確認來源,不轉寫成確定事實。

03
法院座位閱讀示意協助讀者分辨發言角色,不重建本案法庭

非本案正式席位圖。實際席位會依案件程序、法庭空間、被害人保護與法院指示調整;本站只用它幫助讀者辨認誰在說話。

04
八篇題簽與環境聲清單題句回到章首,聲音只做非案件聲景

八組古典句、閩南語題句與白話解說,已各自放在對應篇章開頭,不另設重複專區。

查看八篇題簽與白話解說 →
可製作翻頁鍵盤推床輪走廊腳步日光燈低鳴不使用哭聲心跳案件真實錄音

GLOSSARY · 司法與兒少保護名詞表

同一個詞,
先確認它在這裡指什麼。

法定用語、制度說明與本站編輯標籤分開標示;名詞表提供閱讀定位,不取代個案法律意見。

正在載入名詞表……

第一章|沒有父母的孤兒

八篇正文完整保留,
需要時再展開閱讀。

首頁先提供案件、動畫、正文入口與行動;五個節點、完整逐字稿及延伸說明留在本區,不重複佔據主閱讀路徑。

8篇正文4部 × 5幕20場隨文劇場全部可略過
FULL TEXT · 完整長卷展開八篇正文、二十場劇場與逐字稿亦可直接開啟省流量文字版

完整文案載入中……

VISUAL ETHICS場景與美術製作手記頁尾收合內容

VISUAL ETHICS · 場景與美術

鏡頭可以靠近,
但不越過孩子的尊嚴。

改版後的場景以遠景、建築、中景人物、互動物件、環境與前景門框分層;角色互動遵循「一人先動、另一人後反應」,不讓所有元素同時喧鬧。

場景
多層視差、門框穿越、景深與光影
角色
預備、猶豫、接觸、重量轉移與收手
鏡頭
桌機16:9、手機直式獨立剪輯
倫理
不重演施虐、不追逐眼淚、不偽造證詞

NEXT CHAPTER · 第二章預告

沒人要的孩子

孩子被選擇的人生

如果你的人生,從來不能自己選呢?

不能選擇出生在哪一個家庭,不能選擇誰來照顧自己,也不能選擇今晚睡在哪裡。

當大人談的是出養、托育、媒合、訪視與處遇,孩子真正經歷的,卻是每天醒來看見誰、哭的時候誰會來、害怕的時候能不能離開。

他沒有坐在決定人生的桌子旁,卻承受每一個決定帶來的結果。

對大人而言,那也許只是一次決定。 對孩子而言——那就是他的人生。

第二章不先從制度究責開始。我們把鏡頭降到孩子的高度,看大人如何一次次替他選擇,而一個還不能替自己決定的孩子,如何生活在那些選擇之中。

「沒人要」不是孩子的標籤。這一章追問的是:當所有人都能替一個孩子決定,他卻無法決定自己的人生,替他做選擇的大人,要如何確定那是一個安全的選擇?

讓下一扇門更早打開

記住他,不只是記住一場悲劇。

若孩子正在遭遇危險,先取得協助;若你正在閱讀制度,請把問題帶回每一次看見、追問、查證與保護。

以上號碼適用於臺灣;其他地區請聯絡當地兒少保護、警方或緊急救援單位。

113兒少保護專線

01 / 24 · 主線電影

土掩埋不住的清朝民間傳說

民間傳說到司法終局

文學/藝術重構
ORIGINAL SCORE · 原創配樂本場無配樂
第一幕 / 五幕
旁白

按下播放,從第一幕開始。

畫面描述:播放器尚未開始。

第一幕 · 00:00

場景建立

第一幕,共五幕

完整逐字稿與來源標籤點擊可上下展開或收合
00:00 / 00:00 · 尚餘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