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她當作一個孩子,而不是一件案子
她兩歲七個月。她應該正在學會說更長的句子,會為一件小事忽然大笑,也會在陌生的夜裡尋找熟悉的人。可是在公開紀錄裡,她留下的大多是日期、傷勢、口供與刑期。
公開報導有時以「甜甜(化名)」稱呼女童;本站依本專題統一使用「田田」,不披露孩子真實姓名。這不是要替悲劇另取一個更容易傳播的名字,而是避免她只剩下案卷編號。
文章保留理解刑事責任與兒童保護失守所必要的資訊,不呈現傷勢圖片,不模擬哭喊,不以動畫重演暴力。文學性段落是原創紀念文字,並非史料或當事人逐字說法。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今意・與本章相照這句話不是要把孩子變成抽象的道德符號,而是提醒我們:面對別人的幼兒,也應拿出對自己孩子同樣細密的保護。閱讀案件的第一步,不是追逐驚駭,而是先承認她原本應被愛、被看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