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頁

COURT OBSERVATION · 2026 OCT–NOV

三起案件
請持續關注後續審理

10、11 月有三起案件陸續進入後續審理。關心可以走進法庭,但應以尊重程序、保護未成年身分與查核資訊為前提。

旁聽前的共同提醒

本頁整理的是公開程序提醒,不取代法院公告。開庭時間、法庭、旁聽證、安檢與入場規則可能調整;出發前請再確認法院當日公告,並依現場人員指示行動。

後續審理一覽

01 · 10.07

兩歲男童遭繼父虐打致死案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分別判處繼父無期徒刑、生母 19 年;案件已進入二審。

本站掌握:10/7(週三)16:45
博愛路 127 號・十五法庭(待官方公告確認)
查看案件與開庭資訊 →
02 · 10.22

毒駕殺警案

劉宗鑫所長執勤殉職案,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案件已上訴至二審。

本站整理(截至10/20未見法院正式公告):10/22(週四)15:30
博愛路 127 號・專一法庭
(日期、時間、法庭及旁聽規定均待官方公告確認;請勿視為法院公告)
查看案件與開庭資訊 →
03 · 11.06

剴剴案兒福社工過失致死案

陳尚潔一審過失致死判處 2 年、偽造文書無罪;檢辯均就二審提出主張。

11/6(週五)14:30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
須持旁聽證入庭
查看二審程序整理 →

11 月 6 日・法院最新正式公告(11/4 核對)

2026 年 11 月 6 日(五)14:30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
第二次準備程序;僅限取得旁聽證者入庭旁聽。

11/4 核對:法院已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本頁不轉載姓名或身分證件資訊;未列名者請依當日現場候補規則等候,是否遞補由法院決定。

領證提醒

取得旁聽證者,請於當日 13:40 至 14:00,前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27 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憑本人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媒體、記者可憑工作識別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視同放棄,將由當日現場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順序遞補至額滿。

非媒體身分提醒:非媒體人員即使登記媒體旁聽證,亦無法取得座位。

本頁僅連結法院公開名冊,不轉載姓名或任何身分證件資訊。是否取得旁聽資格,請由本人依法院公告確認。

11 月 6 日・陳尚潔案當日流程表

本段為護童行動聯盟的集合與現場配合安排;領證、候補、安檢與入庭仍一律依臺灣高等法院現場公告及人員指示辦理。

  1. 臺灣高等法院門口集合・現場聲援核對到場夥伴、物資與聯絡方式;進行理性、安靜的現場聲援,並接受記者採訪;請避免阻礙通行或干擾法院程序。
  2. 持證者本人領證至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
  3. 依現場引導安檢、候補或等候未持證民眾請依候補規則排隊;是否遞補及入場順序由法院決定。
  4. 第二次準備程序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入庭者遵守法庭秩序與禁止錄音、錄影、拍攝等規定。

提醒:請預留交通與安檢時間;若法院當日公告調整,以公告為準。

案件脈絡與閱讀界線

兩歲男童案公開判決資料及媒體報導所稱,男童重傷後未及時獲得醫療協助;二審程序仍在進行。關於案情細節、罪責與量刑理由,以判決書及法院文書為準。
劉宗鑫所長案被告於二審否認殺人罪、主張僅成立傷害致死,屬訴訟主張;法院仍須依卷證與法律要件作出判斷,未可視為結論。
陳尚潔案檢方主張刑度與偽造文書部分應再審酌;辯方主張無罪。這些均為二審攻防內容,最終仍待法院依法裁判。

把關心留在程序裡

旁聽不是替任何一方預先下結論,而是見證程序如何處理事實、證據與責任。請不散布足以辨識未成年人的資訊,不把片段庭訊當成完整紀錄,也不將媒體報導或當事人主張誤作法院認定。

入場原則:提早抵達、配合安檢、遵守法庭秩序;勿錄音、錄影或拍攝庭訊。若整理旁聽筆記,請清楚標示為個人現場紀錄而非官方逐字稿。

更新:2026 年 11 月 4 日。主視覺為穿深藍、淺藍條紋上衣孩童的非辨識性紙雕陶土藝術意象,非事件現場,亦非真實兒童肖像。

三起案件・介紹與目前程序

以下依本站既有案件頁、公開判決/法院新聞稿及公開庭訊報導整理。案件背景、已作出的判決與二審爭點分別標示。

兩歲男童案

案件背景:公開判決與媒體整理指向,男童在同住成年人的照顧關係中重傷,後續送醫仍不幸死亡;案件也涉及照顧者是否在危急時及時採取醫療協助。

已公開程序: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已分別判處成年男性被告無期徒刑、生母 19 年;案件已進入二審。

二審關注:

依既有公開庭訊報導,兩名被告維持認罪,審理重點包含量刑相關主張。

傷害過程、個別行為與罪責理由,仍以判決書及法院正式文書為準。

毒駕殺警案

案件背景:劉宗鑫所長執勤攔查期間,遭涉案駕駛衝撞、拖行並撞擊護欄後身亡;檢方已就相關行為提起公訴。

已公開程序: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案件上訴至二審。

二審關注:

被告主張行為應評價為傷害致死;此為訴訟主張,二審仍須依卷證及法律要件判斷。

罪名與責任範圍應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剴剴案兒福社工案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收出養服務過程中,兒少安全風險的訪視、查核、通報與後續處置是否已盡應有注意義務。

已公開程序:臺北地院一審以過失致死判處陳尚潔有期徒刑 2 年,偽造文書部分判無罪;判決後進入二審。

二審關注:

檢方主張量刑與文書部分應再審酌;辯方則爭執職務義務、可預見性及過失,請求改判無罪。

一審法院對義務與因果關係的判斷尚非終局;最終結果仍待二審依法裁判。

開庭資訊海報

三起案件後續審理開庭資訊海報:10月7日、10月22日與11月6日

來源:使用者提供。可點擊放大閱讀;時間、法庭與入場方式仍請以法院當日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