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童行動聯盟

庭訊記憶 × 責任通報 × 9月16日開庭

是否要斷手斷腳,才達到通報的標準?

後來,人們回想起剴剴案庭訊時,最難忘的,或許不是一段證詞,而是「三顆牙」。

法庭示意圖:法官追問疑似兒虐的通報門檻,證人席標示兒盟前執行長白麗芳
本圖為示意,依旁聽筆記與公開報導整理

2023年9月,剴剴身上出現大片瘀傷;10月,精神狀況明顯萎靡;到了11月,竟一夜掉落三顆牙。

一個又一個異狀出現,就像孩子一次又一次敲著門求救。

然而,庭上談到的,仍是流程、分工、資料蒐集與督導討論,也提到出養孩子可能存在適應問題,以及需要更明確的證據才能判斷是否通報。

直到法官問出那一句:

「那到底要到什麼樣的情況,兒盟才會認為有通報義務需要通報?一定要打到全身是傷、斷手斷腳才算嗎?」

現場一度中斷。

這句質問,不只是問一位證人,也像是在問所有大人:當孩子已經出現一次又一次的異狀,我們究竟還要等到什麼時候,才願意相信他正在求救?

通報不是定罪

依法,責任通報人員面對「疑似」兒少遭受不當對待的情形,即應依法啟動通報。通報的目的,是讓後續調查與保護機制能被啟動,而不是由通報人先認定誰有罪。

剴剴不會說「我很痛」。他只能讓瘀傷、疲憊,以及那三顆掉落的乳牙替他說話。

只是,當大人終於把這些訊號放在一起看時,孩子已經沒有機會再說話了。

那一聲質問,至今仍值得所有人記住:難道,真的要等孩子滿身是傷、斷手斷腳,才要通報嗎?

紀錄界限:本文依公開旁聽筆記與報導資料整理,並非法院公布的官方逐字稿。本案二審仍在審理,個別刑事責任應由法院依證據與法定程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