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剴剴身上出現大片瘀傷;10月,精神狀況明顯萎靡;到了11月,竟一夜掉落三顆牙。
一個又一個異狀出現,就像孩子一次又一次敲著門求救。
然而,庭上談到的,仍是流程、分工、資料蒐集與督導討論,也提到出養孩子可能存在適應問題,以及需要更明確的證據才能判斷是否通報。
直到法官問出那一句:
「那到底要到什麼樣的情況,兒盟才會認為有通報義務需要通報?一定要打到全身是傷、斷手斷腳才算嗎?」
現場一度中斷。
這句質問,不只是問一位證人,也像是在問所有大人:當孩子已經出現一次又一次的異狀,我們究竟還要等到什麼時候,才願意相信他正在求救?
通報不是定罪
依法,責任通報人員面對「疑似」兒少遭受不當對待的情形,即應依法啟動通報。通報的目的,是讓後續調查與保護機制能被啟動,而不是由通報人先認定誰有罪。
剴剴不會說「我很痛」。他只能讓瘀傷、疲憊,以及那三顆掉落的乳牙替他說話。
只是,當大人終於把這些訊號放在一起看時,孩子已經沒有機會再說話了。
那一聲質問,至今仍值得所有人記住:難道,真的要等孩子滿身是傷、斷手斷腳,才要通報嗎?
紀錄界限:本文依公開旁聽筆記與報導資料整理,並非法院公布的官方逐字稿。本案二審仍在審理,個別刑事責任應由法院依證據與法定程序認定。
